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剑飞
为全面解决云南省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推进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外农村居民的危房改造工作,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县级政府可为非“4类重点对象”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危房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持或按照规定统筹有关财政资金等给予适当补助。(7月11日 云南网)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这些群体是乡村危房改造的重点,也是各地扶贫的重点,对于这些群体,国家已经出台了政策,对他们实施危房改造,保障住房安全。可是一些非4类人群住房问题,却没有得到相关改造帮扶,这就导致一些非4类群体长期居住在危房中,这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也影响着乡村建设和扶贫进展。
非4类人群是中度贫困群体,这些群体虽然解决了温暖问题,但是却还挣扎在贫困线上,说贫困不算特别贫困,说不贫困却无力进行危房改造,比如,一些依靠传统种植生活的家庭,土里刨食,没有致富的技术、没有资金,没有能力,只能依靠一亩三分地来维持生活,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或者一些刚刚解决了温饱,在致富道路上立足未稳的家庭,让这些人实施危房改造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只能加重他们的贫困程度,这就需要相关方面针对这些群体实施帮扶,帮助他们实施危房改造,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云南省才出台《意见》,对这些中度贫困家庭进行危房改造,这是一种政策兜底保障,只要解决了这个群体的危房改造,乡村危房改造就可以大功告成。
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目的在于解决群众住房难题,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但是危房改造毕竟是一项十分繁重的工程,并非每个家庭都可以承受,对于一些非4类人群来说,更是如此,如果一味地要求这些家庭承担危房改造,不仅容易加剧他们的贫困程度,甚至可能导致他们一夜返贫,一夜致贫,陷落到深度或重度贫困行列,这显然不是扶贫攻坚的应有作为,因此,针对这些非4类人群实施危房改造帮扶,关注非4类群体的疾苦,不仅体现出一种科学化和精准化的扶贫思维,也是人性化和温情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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