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迷恋和沉溺于网络杀人游戏,许多地方均酿成现实中杀人的真实血案。在网络上搜索,“杀人游戏”有500多万条。该游戏教人怎样伪装和隐蔽自己,如何欺骗和攻击对方,怎么去任意地杀害别人,简直就是一套活生生的“杀人教材”。有关调查证实:“杀人游戏”不仅严重影响青少年学业,而且教唆和误导其遂行杀人等暴力犯罪。他们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反侦察能力强,甚至比成年人更有经验(2008年10月15日《武汉晨报》)。此前武汉媒体还报道,汉口某处一霓虹灯广告上的“杀人吧”三字阴森森的、让人毛骨悚然。特别是在夜幕下,“杀人吧”几个字在霓虹灯的闪烁中更显诡异和恐怖。面对市民的反感和投诉,武汉市工商局认为,“杀人吧”广告耸立街头有损城市形象,做生意不能抛弃基本的公德和文明,并将之取缔。
除了少数媒体对“杀人游戏”予以质疑外,相当一部分传媒则以渲染所谓的“杀人游戏”为时髦为乐事,因而导致较大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副作用。如湖北某商报在《“杀人游戏”现场篇》标题下,版面的三分之二是报道和鼓吹杀人游戏的,还不乏绘声绘色的描述:“天黑了,请大家闭眼,杀手睁眼。”伴随女法官威严的声音……在汉口江滩一家名为“X-club”的杀人游戏俱乐部,我们见证了一场“杀人”和“被杀”……。尤有甚者,武汉某报在消费版头条位置的特号黑体通栏大标题是:《天黑到哪里去“杀人”?》,还自告奋勇地当起向导,告诉读者去哪里可以“杀人”。京城一主要面向学生的媒体,也专门邀请李冰冰谈杀人游戏,以及她如何在桂林开“杀戒”之类。不管是什么游戏都不该冠名为“杀人”,媒体更不应该大肆地炒作和张扬。
游戏不宜冠以“杀人”之名理由有二。其一,“杀人游戏”客观上是在标榜和喧哗“杀人”等暴力犯罪。当今的各种暴力犯罪已经够让人困扰了,动辄就“打砸抢杀”的报道几乎无日无之。古往今来的杀人都是一种恶性犯罪,现在却被美化成能够“益智、自信、释放”等等的游戏,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实际上,它无形中却在模糊和销蚀着“杀人是犯罪”的界限与意识。况且以娱乐消遣方式到处存在的“杀人”喧嚣,本身就构成了令人恐怖的暴力氛围,助长着暴力犯罪的泛滥。其二,“杀人游戏”客观上加剧着暴力倾向的酝酿与滋长。虽然这里的“杀人”只是一个游戏名称,但是如果它通过游戏形式,在人们的娱乐和日常交往中、以及传播媒介上高频率地出现,将不可避免地使人在耳濡目染中,自然而然地生成“杀人”等暴力意识。久而久之,杀人将真的会在他们心理和意识中淡化为无所谓的“游戏”。届时稍微受到外界刺激就可能转化为杀人的行动。辽宁一沉迷于“杀人游戏”的女硕士,发生矛盾后就“习惯性”地将男友杀死。毋庸讳言,杀人游戏将成为培植暴力和杀人犯罪的温床。
大力提倡和推广“杀人游戏”的报纸及个人,列出种种理由来为之辩解开脱。甚至赞美它有益智思维、释放压力、宣泄情绪、展示才能、增强自信等作用。难道只有“杀人”的游戏才有益智、释放、宣泄、展示等作用?别的游戏就不能益智……?退而言之,就算这游戏能够“益智”,也不能用“杀人”来冠名和当作招徕客户的幌子。更何况这个游戏本来是叫做“警匪游戏”呢?赤裸裸的“杀人”之名,于潜移默化的不经意中便形成了鼓动杀人、教唆犯罪、污染风气、危害社会等不良作用。杀人本属严重的刑事犯罪,可是某些媒体和个人却十分热衷于为“杀人游戏”推波助澜、粉饰美化,并且至今未意识到其彰显的恶劣影响。李冰冰就轻飘飘地反问批评者:不就一游戏吗?错!这可不是一般的游戏,而是被称为“杀人”的游戏。客观上它具有宣扬暴力助长犯罪,为杀人行为张目并淡而化之的社会副作用,对青少年的不良诱导和污染尤其值得关注。
据德国《明镜》周刊载,一沉溺暴力游戏《反恐精英》的青年,蒙面持枪进入校园打伤37人后自杀。德国因此而封杀暴力游戏。因为游戏场面血腥,英国监管机构亦将美国发行的某杀戮类型电子游戏封杀。把“杀人”这毛骨悚然的词随意作为某个游戏的名称,太轻率太不负责任。显而易见,传媒不断以“游戏”之名掀起阵阵的“杀人”喧哗,必然对社会大众形成误导,对社会治安形成冲击。总而言之,无论游戏的内容及形式如何,均不应定名为“杀人”,以免把杀人犯罪淡化为“游戏”。否则,真的到了“杀人如同游戏”之日,必定是暴力横行犯罪猖獗,人民群众毫无安全感之时。
作者:姜文兆
编者按 把杀人这样暴力犯罪行为游戏化,乃社会之祸也。以杀人来命名游戏实为不妥。因游戏而杀人引发的犯罪已成社会问题。游戏杀人也是某种意义上的犯罪,是一种心灵的犯罪,真实的犯罪与游戏只有一心之隔。教唆把杀人当游戏也同样毒化青少年的心灵。同样,美化暴力,游戏暴力最终将被暴力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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