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病人家属要求先输血救命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但医院仍坚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等到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经过6个多小时等待后,引产大出血的济阳患者董明霞最终于9日下午不幸去世。(齐鲁晚报10月9日)
报道一出,引起网民热议。法律无情但人间应该有情,任何事情在人的生命面前都应当放下,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更何况家属已做出承诺,应当要网开一面,来全力以赴抢救生命。试想下,如果四川地震的时候国家也按照法律一步一步办手续调动部队来救灾的话就得死更多的人。
从这点来看,食古不化不懂变通其实就是草菅人命。尽管该医院的行为或许在法律程序上他们没有责任,但他们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患者死了,家属肯定很悲痛,但是制度就是制度,它是为全国人民制定的,不是为某一个人制定的,如果制度都得不到很好的贯彻,那么必将有更多的患者死去。
抛开情与理不说,血液检验不仅是法律制度的问题,更是科学问题,医院和血站坚持验血是起码的科学程序,科学面前即使是自己的妻子,也只能遵循科学的程序,谁也不能感情用事。
事情因为不可逆转而无法设想,但我们大胆试想下,如果输了血出了事情谁负责?随着公民意识增强了,出了事情怎么办?
如果在七八十年代,医院肯定会积极救助。那时人民相信医院,医院也全心全意为人民,医生也全心想着提高医疗水平,更好为人民服务。可是,随着医患关系的紧张,现在医生只要安安稳稳开药,而不敢发展有风险的技术,导致易出事故的技术不做,推到上级医院。
面对着工业化的社会,当我们享受着科技带给我们的物质文明,很多人可以置身度外地说,这是制度和道德地堕落,但我们是否扪心自问过,要是我们社会和舆论能多给医生和患者一点宽容和信任,又怎么会发展到医患之间如此冷漠?难道我们真的可以置身度外?
作者:邱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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