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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不教,人之过

http://www.yunnan.cn  发布时间 2008-10-07 15:06:24 星期二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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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说实在的,确实是一件大好事,粗略想一下就能预料:只要把《条例》上的内容落实下来,昆明街头就不会再有流浪狗了;也不可能在街上随处见到狗粪了;大家对狗的生命也会重视起来,不会想养就养、想丢就丢了;更不会在餐厅或者医院里见到狗狗的身影了……可是,细想下来,前景似乎不会那么乐观。

    从《条例》实施几天来各个部门落实的情况看,我们显然能够看出《条例》中一些规定存在难以在现实中管理的关隘。比如第二十一条规定养犬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者公共设施,这一点也和抓捕罪犯一样,要有人证、物证、还要有现行,可想而知,要抓到一个狗主人纵容爱狗随地大小便或者破坏公共设施的现行有多困难;相对地,即便狗主人有素质,但狗狗小便也难处理啊!比如第二十二条规定,携犬外出时,养犬人要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这狗的大便能用纸包、用袋装,狗狗的小便怎么办啊?再加上“狗撒尿”的特点,小便就更难清除了。要是因为狗狗小便被罚了,狗主人不服气;要是不罚,随地小便也不行呀。

    类似不知道该如何操作落实的条款还有,但是从中不难看出《条例》对于规范昆明养狗的愿望。努力做总比不做好,借用圆桌会议嘉宾的话来说:“《条例》规范的是养狗人的行为。”《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也是对昆明养狗人给予了充分的信任,比如出门让狗狗戴上嘴套、不让狗狗打扰别人的生活、不让狗狗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养狗人的自觉来实现。“子不教,父之过”的话套用到这里有些重,但是狗狗养不好,确实是养狗人的问题。

    记者 陈洁      

责任编辑: 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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