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浙江杭州发生一起暴力袭医事件。江西人周某手持一把裁缝大剪刀,连闯两家医院袭击6名医护人员,致1死5伤,随后被警民合力擒获。据了解,周某此前在这两家医院接受门诊手术,因手术后效果不理想产生了报复心理(《钱江晚报》9月23日)。
一起看似简单的医疗纠纷,最终演变成为过激的暴力事件,给数个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这样的悲剧令人扼腕叹息。从医患纠纷中的“弱者”,到剥夺他人生命的“魔鬼”,自称“平时很和气”的周某,却选择了暴力维权的方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一直以来,医疗都属于高风险行业。治疗技术的时代局限,医患双方沟通不足,以及难以预料的突发情况等等,都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医疗纠纷难以完全避免,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应对。遗憾的是,这样的暴力袭医事件并非个例,有人以南京各大医院为样本进行调查,发现90%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以“武”相见。
对于医患纠纷,2002年9月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3条解决途径——自行协商、由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和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鲜见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甚至依靠行政裁决的也很少。
剖析这3种解决途径,看似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种种困难。首先,自行协商固然简单方便,但由于医患双方立场不同,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协商难以取得成效;其次,卫生行政机关为医院的行业主管部门,其同体监督难逃“老子管儿子”之嫌,缺乏公信力。至于司法诉讼,一方面耗时、耗力、耗财,同时,信息资源上的不对称,使得患者对打赢官司缺乏信心。尽管医患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但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自然而然地就会怀疑医院运用种种手段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要想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就需要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介入。这一点上,国外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在美国,针对医患事故成立有专门的“庭外私了”机构,包括监察员组织、病人代表组织和仲裁组织,由具有医学、法学、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的人员组成。这一机构在充分听取医患双方陈述后,通过“庭外私了”的方式,客观公正地解决医患纠纷,节省了高昂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值得欣慰的是,国内一些城市已经纷纷效仿。广州去年就成立了“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邀请司法人员介入调解,受到患者好评。事实上,只要“第三方”独立于医患二者之外,不受任何权力和利益掣肘,调解过程公开透明,医患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
作者 张遇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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