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薇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这些年,从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到持续清除害群之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自剜腐肉,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灯下黑”的空间被不断压缩。
高压态势形成之后,一个更具体的问题摆在面前:清除害群之马固然重要,但真正难的,是日常的严管。查处一个人,解决的是已经发生的问题;如何让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偏向、不出格,靠的是经常性、近距离的管理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要求,这“四个过硬”不可能自然形成,必须在日复一日的严格锤炼中养成。
日常管理监督,要防止走向两个极端。一种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觉得都是同事、知根知底,对苗头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到小错铸成大错才追悔莫及。另一种看起来很严,实则是形式主义的“留痕式严管”,层层填表、事事报备,材料做得很周全,却没有真正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状态,既增加了负担,又没有触及实质。这两种倾向都背离了严管的初衷。
真正有质感的严管,体现在具体而微的日常。发现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盯住权力运行的风险点,而不是事后算账;在干部遇到困惑、承受压力时,主动了解情况、给予帮助。严管不是冷冰冰的约束,而是把严的要求和关心爱护结合起来,让干部既感受到约束,也感受到组织的负责。
最后,防治“灯下黑”,仅靠内部自我约束远远不够,还要打开大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同样要置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之下,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回应舆论关切。近年来,一些地方主动公开纪检监察工作流程、通报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探索聘请特约监察员、开展开放日活动,目的就是让监督者也被监督。内部严管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权力运行才更透明,队伍的公信力也才能立得住。
严管的最终目的,是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而不是把队伍管得缩手缩脚、失去活力。把功夫下在平时,把约束落到具体,把关爱融入其中,干部才能在严格的环境里安心干事、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