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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通三迤】礼法相济 反腐致深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2日 16:59:32  来源: 云南网

  作者:杨柠源

  两千多年前,上大夫壶遂向司马迁发问:“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的回答:“《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礼在恶念萌动之前便筑起堤坝,法在恶行既成之后予以惩处;法的作用一目了然,礼的功效却隐而难察。这番穿越千年的对话,恰恰映照出今天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层逻辑与辩证智慧。

  以“礼”禁未然,立规矩于前,方为正本清源之策。这里的“礼”,就是党章党规党纪,就是为党员干部拉起的高压线、划出的警戒线。从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开局,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数次修订,再到《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务处分法》相继出台……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越织越密。规矩的价值,不只在于惩处了多少人,更在于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那些因规矩而收敛的念头、因禁忌而止步的脚步,恰恰是制度最不易被看见却最可贵的功绩——此所谓“礼之所为禁者难知”。让绝大多数干部止步于红线之前,本身就是最大的保护。

  以“法”施已然,行严惩于后,方能形成震慑之势。制度不能是稻草人,纪律不能是纸老虎。严格制度执行,就是要让法规制度长出牙齿,对腐败分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法之所为用者易见——惩治这一手一旦松软,教育千万次的效力都会归零。只有让已然之罪付出应有代价,未然之禁才有沉甸甸的分量;只有在“不敢”上持续加压,才能为“不能”“不想”赢得时间和空间。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正是以霹雳手段行菩萨心肠,既惩戒于前,更警示于后。

  礼法相济,一体推进“三不腐”,彰显对反腐败斗争规律性认识的持续深化。“禁于未然”与“禁于已然”,不是先后替代,而是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不敢腐是前提,侧重“法施已然”,以雷霆之势形成震慑;不能腐是关键,侧重制度之“礼”,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想腐是根本,侧重思想之“礼”,从内心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从个案查处到源头治理,从“割韭菜式”的被动应对到标本兼治的系统施治,这条路径清晰标注着百年大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性认识的层层深入。

  “禁于未然之前”的防与“禁于已然之后”的治,刚柔并济、一体两面。以礼化人、以法立威,让敬畏成为习惯、让清廉成为自觉,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赢得主动、赢得未来。

编辑:许芸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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