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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通三迤】学好用好民法典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9日 17:14:14  来源: 云南网

  作者:王红琼

  2026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系统构建了公民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保护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性成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在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上走在前、作表率,将民法典蕴含的权利本位、平等保护、程序正义等法治理念融入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深学细悟,筑牢法治思维根基。民法典是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的“必修课”。纪检监察工作集执纪审查与执法调查于一体,其权力边界、程序规范、权利保障等环节均与民法典紧密相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确把握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重点内容,深刻理解公权与私权的界限,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理念。要将民法典作为谋划工作、处理问题的基本遵循,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各环节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严守边界,精准保护合法权益。民法典为公权力行使划定了清晰“红线”。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执法职责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涉案人员及相关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在调查取证中,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在谈话询问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杜绝非法取证;在信访举报环节,要依法保护检举人、控告人及被举报人的信息安全。要善于运用相关规定,精准识别“名为民事纠纷、实为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治利用公权力侵害公民民事权利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监督,赋能基层社会治理。要聚焦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对照民法典确立的权利归属和交易规则,深入排查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资产流失、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通过“室组地”联动、专项巡察、大数据监督等方式,严肃查处借民事活动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在民事关系中滥用职权等隐形变异腐败行为。同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办事、依规用权,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率先垂范,锻造遵纪守法铁军。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监督者,也是民法典约束下的普通民事主体,要带头遵守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严格规范“八小时内外”言行。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要敢于刀刃向内,坚决予以查处。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将民法典精神融入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育良好家风与社会公德,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

  民法典宣传月是集中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时段,更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民法典、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的有利契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宣传月为抓手,持续深化民法典学习运用,将其作为监督执纪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把民法典蕴含的权利保护与权力规范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高菁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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