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时评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彩云网评 >> 云时评 >> 正文
【地评线】彩云网评:别再让“祸”从天降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8:06:55  来源: 云南网

法律法规是硬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后盾,让居民主观上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提高文明意识才是治本之策。

  微博截图

  云南网评论员 许芸翡

  最近,有关两则高空抛物的案例引发关注。天降烟头到熟睡孩子床上床单被烧焦;奶茶杯从18楼阳台被抛下造成一名过路行人脑震荡和颈部挫伤。近年来,“祸”从天降的新闻屡见报端,轻则受伤重则致残,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高空抛物是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高空抛物罪。而生活中有些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的侵害案件,最终没有找到真正的侵权人,也就无法进行定罪,法律法规不能发挥真正作用,受害人的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发布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作了进一步规定,对无法确定高空抛物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担责。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以后,不会再出现找不到责任人问题,而且新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能倒逼小区提升管理能力,对于杜绝高空抛物行为有重要的作用。

  虽说高空抛物罪已经写进刑法,民法典也有详细的责任认定,在法律法规上不缺保障。可是,事后追责的成本和代价都太大,一是责任厘清需要的时间精力,最重要的是受害者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损失。所以,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法律法规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后盾,让居民从主观上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提高文明意识才是治本之策。

  高空抛物是居民道德意识、法律意识以及责任心的缺失。首先,小区的管理者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案例宣讲张贴海报等让居民认识到高空抛物害人害己。比如,此前江苏一小区有人高空抛大便,物业就要求全单元楼验DNA查肇事者。这样追究到底的态度,既是对小区其他居民的负责行为,同时也是对肇事者以及其他居民的警醒。同时,作为高空抛物的实施主体也是受害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行为的危害性。今天你抛出去的东西砸到别人,下一次别人抛出来的东西也可能会砸到你,何必去赌这种概率。而且作为一个正常人,到底有什么东西不能放在家里,非要往外扔呢?一言蔽之,人人都不再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才是杜绝“祸”从天降的最优解。

  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社会治理的一道难题。目前来看,有法可依已经具备,责任认定也已经完善,但是也要看到高空抛物坠物治理的复杂性,想要根治并非一时之功。各城市还需要因地制宜进行治理,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而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不高空抛物就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更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彩云网评所登载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欢迎关注彩云网评,投稿邮箱yncywp@163.com,稿费从优。

责任编辑:诺选昌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