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时评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彩云网评 >> 云时评 >> 正文
【地评线】彩云网评:“限高令”岂能打折扣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8:16:00  来源: 云南网

“限高令”是司法“铁令”,不容“黄牛”搅黄,斩断架空“限高令”的灰色产业链,刻不容缓。

社交平台上票务公司发布多篇为限高人员出票文章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曹灿辉

  “限高令”明令禁止“限高”人员乘坐飞机,然而还是有票务公司堂而皇之称可为他们提供出票服务。近日,有记者调查多个平台发现,不少票务公司在其社交平台账号或短视频平台发布可为“限高”人员出票的推送或视频。有记者以“限高”人员身份咨询,相关公司均表示可出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高令”是法律对“老赖”做出的惩罚,限制他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倒逼他们履约还债,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限高令”实施多年,取得明显成果。不过,当下,网络上却出现了一些“黄牛”“内鬼”甚至还有一些票务公司为“限高”人员提供订票服务,获取非法高额利益,使“限高令”失去了很大的效力,让“老赖”变得更加“无赖”,无异于“助纣为虐”,公然挑衅司法权威和法律公信力,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这样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必须高度警惕。

  “限高令”下“限高”人员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屡禁不止,主要还是由于目前监管环节和技术保障存在不足,有“漏洞”可钻,一些票务公司往往通过使用护照、境外订票系统等方式为“限高”人员躲避系统限制,实现购票出行。其实,帮助“老赖”购买飞机票等,双方都已涉嫌违法。帮助者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失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势必构成与老赖“合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老赖”让人代买飞机票乘机,说明他可能是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也是拒不履行判决和裁定的违法行为,后果非常严重。

  “限高令”是司法“铁令”,不容“黄牛”搅黄,岂能被突破“打折扣”?斩断架空“限高令”的灰色产业链,刻不容缓!为此,还需多方合力,打好“组合拳”,久久为功。一方面,强化打击。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航空公司、机场、铁路等方面的协调合作,完善“限高”人员信息,修补“漏洞”,强化联动执法,对突破“限高令”的“老赖”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同时,也要使为“老赖”提供方便的票务公司及其负责人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予以严惩,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法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快速、准确的身份核实,以便实时获取被执行人的出入境证件信息。同时,网络平台特别是主要社交平台也要主动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审核等工作,对那些为“老赖”提供方便的票务公司,采取封禁账号、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措施进行处理,提升违法者的风险成本,切实维护“限高令”的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总之,只有用法治护航,堵住每一个环节的“空子”,才能保证“限高令”得到严格执行,发挥强大威力,强化教育震慑。

  彩云网评所登载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欢迎关注彩云网评,投稿邮箱yncywp@163.com,稿费从优。

责任编辑:高菁徽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