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加大洱海旅游胜地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更要加强人们公共道德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别把“洱海”当低俗“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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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曹灿辉
近日,一段女子在云南大理洱海裸泳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11月22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回应称,自然保护核心区禁止游泳,“女子的行为可能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警方以前曾处理过在洱海裸泳的问题。”
据媒体记者从大理宣传部门获悉,女子在洱海裸泳事件属实,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目前尚未公布结果。女子洱海裸泳视频中有卖气球的小贩经过,并且女子游泳的岸边就是洱海步道,可见该区域并不偏僻。女子在这样的地方水域裸泳,其实并没有展示出自己的“高雅”,而是裸露出了“低俗”,并在挑战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实在不可取,该罚!
云南大理洱海,位于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地带,是大理重要的饮用水源地,被称为大理人民的“母亲湖”。洱海自然保护核心区禁止游泳。若女子裸泳水体属于水源保护区,则该女子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活动。而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该女子可能要被依法处罚。
此外,女子光天化日之下洱海裸泳,这种“出格”行为影响了其他游客的游览体验,会对他人造成不适和困扰,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是对社会文明和公德的践踏。洱海裸泳,属于非游泳场所的野泳,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危险性极高,每年各地野泳都有溺亡的悲剧发生。这种行为会增加社会负担,也是对生命缺乏敬畏的体现,同样不可有。
洱海作为旅游胜地,每年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休闲,社会影响力极大。女子洱海裸泳事件折射出一些游客行为规范缺失,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关部门除了对此事件依法依规严查快处,以儆效尤,也要加大洱海旅游胜地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更要加强人们公共道德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社会文明素质,别把“母亲湖”当低俗“秀场”。
自然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依托,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每一位游客出门在外游玩,也要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遵守法律法规和景区相关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提高文明和安全旅游意识。同时,在公共场所注意自身言行,避免做出一些有违公序良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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