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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植物人亲自到场”让制度蒙羞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0:49:42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原标题:“请植物人亲自到场”让制度蒙羞

  有些制度规定出于种种原因,比如制定之初考虑不周,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从而暴露出其不够人性化、不合理的一面时,我们要做的,不是抱残守缺,而是改变它。

  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脑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然而,家属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却被要求王先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这让王先生的爱人张阿姨哭笑不得:丈夫都已经处于植物人状态了,还怎么“亲自”到场呢?最后,还是请朋友帮忙,开车送王先生和张阿姨去了杨浦区中心医院。(10月20日《新民晚报》)

  网上有个段子:某人到银行办事,看见有法师在作法,口中念念有词,问工作人员什么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人死了,存折密码没留下。银行有规定,这种情况下取钱,必须见到尸体。但尸体已经火化,怎么办?于是家属请来法师作法,召唤亡灵。

  这当然只是个段子。人死了,如果没留下密码的话,其家属取钱确实很麻烦,需要办理各种证明,但还不至于不人性到非得见到尸体不可的地步。但段子的神奇之处在于,人们往往能从现实生活中发现段子里所说的荒诞场景。植物人办理残疾人证必须亲自到场,和段子里的银行“死要见尸”,本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一本正经地干着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家属费尽周折,把已是植物人的病人抬到医院,就为办一张植物人是植物人的证明,是一种制度性羞辱。一方面,这很容易对病人造成二次伤害,植物人哪经得住这种来回奔波的折腾?另一方面,国家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是一种福利政策,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要尽可能提供方便,这是不言而喻的政策善意。但像现在这样,家属必须四处求人帮忙,把人像行李一样搬到医院,才能求得一纸证明,就是有关方面在人为制造政策障碍。福利变成了乞求,味道已经完全变了。假如家属找不到人帮忙怎么办?难道这个证就不办了吗?

  至少两个问题让人困惑。其一,申请伤残鉴定证明,必须到指定医院,而王先生就医的那家医院恰恰又不在指定范围内。不知道这个“指定”意义何在,是因为鉴定植物人是世界性医学难题,非特定医院做不了,还是残联跟某些医院关系更好,其他医院不值得信任?其实,现在三甲医院早已实现了信息共享,病人的病历是可以通用的,更何况又在同一座城市,一句话的事,非要搞得这么复杂。

  其二,其他方面的身体残疾都还好说,但植物人的情况实在太过于特殊,根本不适合移动。难道残联等相关部门从来都没有考虑过这种例外情况,从而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比如安排医院上门鉴定?残联是服务于残疾人的,理当有服务意识。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单位大张旗鼓地搞“送温暖”活动,怎么这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反而得不到温暖呢?

  这件事最令人寒心的一幕,还不是几个人手忙脚乱地把身为植物人的王先生抬到医院,而是面对质疑,残联工作人员理直气壮的一句:评残一定要到医院去,没有上门评残的。医生一定要看到病人,全市都是这样。

  “全市都是这样,所以你也得这样”,让我想起那句“从来如此,便是对么”。如果一件事从一开始就是错的,只是因为错得久了,就成正确了吗?制度是人定的,如果一项制度欠缺最起码的人性关怀,那么显而易见就是不合理的。有人说,残疾人证能带来很多优惠,所以上医院鉴定是为了防止有人钻政策漏洞。看上去似乎有些道理,但经不起推敲。如果有人造假,那么我们凭什么相信指定医院就不会造假?福利政策的监管是必要的,但不能无限加码。 更重要的是,让植物人亲自上医院鉴定,是不可替代的防范手段吗?并不是。如果残疾人证造假是普遍现象,那么残联的工作人员多跑几次,建立常规的核查制度,比什么都强。

  有些制度规定出于种种原因,比如制定之初考虑不周,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从而暴露出其不够人性化、不合理的一面时,我们要做的,不是抱残守缺,而是改变它。(吴龙贵)

责任编辑: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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