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视野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彩云网评 >> 云视野 >> 正文
驾校花钱可办各种上岗证,如何斩断黑色运管链条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1:00:52  来源: 光明网

  原标题:驾校花钱可办各种上岗证,如何斩断黑色运管链条

  “各位校长、实力中介,货运上岗证,非常稳定,快证1天出,慢证7天左右……信息随时上传,国网查询,假一赔十……”这是一位自称“长春君安张校长”的人,在其朋友圈发布的最新一期短视频,以此招揽生意。

  据媒体报道,在吉林长春、梅河口等地,像“张校长”这样违规销售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不少,利益链条涉及中介、驾培机构,更有驾校人员在地方运管所办公场所参与制证。被违规倒卖的不仅有经营性货运上岗证,还有考试要求严格的客运上岗证、危险品运输上岗证等,明码标价,钱货两讫。暗访记者7月8日联系办证,7月12日就快递到手了,且证件真实可查。

  根据现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即货车司机,除了必备的驾照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此前,货车司机要参加考试,从2021年3月1日起,国家不再组织考试,转而下放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相关驾培机构,按照《货运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驾驶员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从业资格证件。

  改革的方向没有问题,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于广大货车司机而言,也较以往的全国性考试更为便利。然而,这样一项原本旨在简政放权的办证制度,到了一些地方却变了味,甚至演变为监管部门和驾培机构设租寻租的工具。前述“张校长”之所以能够把各种上岗证明码标价卖到全国,就是这项制度失灵的具体呈现。

  淮橘为枳,令人遗憾。这中间,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难辞其咎。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各种上岗证的培训考核主体是各类驾培机构,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却要负责“指导”。尽管何为“指导”表述模糊,但从一般理解看,应该包括对驾培机构的监督,对培训、考核落实情况的督查等。听任驾校无视提供居住证等各项具体要求,在无任何培训的情况下肆意贩卖证件,无疑存在失职的嫌疑。

  此外,驾培机构随便支个小摊就开张做生意,批量发售上岗证,也是一种交通安全责任转嫁。这一恣意妄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改革措施中的培训、考核设计,也会放大原本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特别是,根据记者暗访发现,梅河口市一名驾校的员工,居然坐在运管所办公室工位上,还说自己的身份既是驾校的也是运管所的,实在令人惊讶。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两跨”情形,只能说,当地的交通运输管理实在太混乱了。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正是因为管理机构与培训机构职责不分、事务杂乱,才导致现实中形成一条合伙卖证牟利的黑色运管链条。

  上岗证都是真的,但也是假的,这种“假的真证”背后,是溃败的行政管理与黑色租金。对此,必须坚决铲除。

  一者,当务之急是监管归位,理清职责。该“指导”的要落实“指导”责任,具体负责培训考核的,坚决落实好培训考核。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打折扣、混水摸鱼、敷衍塞责的做法,都会影响改革的成色。

  其次,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管部门有必要彻查内部人员参与利益链的问题,要严厉惩治“内部人”作祟现象,严厉查处无资质驾校的卖证行为,同时,对于此前已经批发出去的证件,也要迅速甄别并坚决吊销。

  当下,道路交通安全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血脉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责任,正本清源,除恶务尽,从根本上铲除困扰道路安全的“绊脚石”,让中国的道路更加畅通无阻。(龙之朱)

责任编辑:许芸翡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