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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彩云网评:为干事者撑腰 向诬告者亮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1:03: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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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恒情

  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完善惩戒诬告陷害、澄清失实检举控告的工作机制,传递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引发热烈关注和讨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依靠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监督。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有助于获取证据线索、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但现实中,少数人却打着“反映问题”的幌子,捏造所谓的“问题线索”进行恶意举报,给自己“看不顺眼”的党员干部“泼脏水”“下绊子”。这种心怀恶意的举报,是对信访举报权力的滥用,背离举报监督的本质,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诬告如刀,刀刀伤人,其破坏力不容小觑。从过往的案例来看,一些党员干部就因被诬告陷害,在得到澄清之前被人指指点点,导致心理压力过大,陷入焦虑、长期失眠等不良状态中,严重影响干事创业精气神。更令人担忧的是,“花上八毛钱,折腾你一年”,告状信满天飞,以致一些冲劲十足的党员干部变得畏首畏尾,遇事当老好人、不敢得罪人,严重挫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必须坚决亮剑,否则后患无穷。

  祛邪方可扶正,激浊才能扬清。此次发布的《办法》,对处置诬告陷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定了清晰“路线图”。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只需要“按图索骥”,高举“激浊扬清”的利剑,对诬告陷害行为依纪依法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决不让诬告者阴谋得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其付出惨痛代价。与此同时,对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让担当作为者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既是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应有之义,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发挥作用,及时公布事实和真相,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还清白者清白,最大程度地消除恶意诬告的影响。同时,还要做好被诬告陷害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谈心谈话帮助其放下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当前,我们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迫切需要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改革尖兵闯将。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旗帜鲜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被诬告错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让诬告者自污,还清白者清白,才能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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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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