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李万友
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国庆节前后各级各地均举行了隆重的升国旗仪式,就连不少商家也纷纷将国旗插在显眼位置,表达浓浓爱国情。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楚雄州禄丰县的两名女青年竟然将侏罗纪大街某酒店外墙上插着的国旗给拔下来,扔到地上、拖行、踩踏,简直太不懂得爱护和尊重国旗了。
爱护国旗、尊重国旗,这可是小学生乃至幼儿园小朋友就应当具备的常识。可这两名女青年,不仅不具备这样的常识,反而对国旗进行侮辱,令人愤慨万分。从小的方面说,纯粹是无知又愚蠢的表现;从大的方面看,则牵涉违法。
一方面,《国旗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也就是说,爱护国旗、尊重国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论年长年幼,也不论何地何种民族的人,都应该精心呵护好国旗,而不能作出任何有损国旗尊严的举动。没错,每每发生精心呵护国旗的举动,比方说,环卫工拾起台风吹落的国旗,小男孩扶起吹落的国旗等,总令人赞叹不已。
另一方面,《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旦有人作出有损国旗尊严的行为,注定难逃法律制裁。事实上,这方面的教训早就历历在目。比方说,前不久香港警方就拘捕了5名涉嫌串谋侮辱国旗者;广东男子陈某国庆节前夜故意将一店铺外庆祝国庆节的国旗扯掉丢弃被行政拘留十二日等,教训尤为深刻。由此看来,牵涉侮辱国旗已被警方传唤的两名女青年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胆敢侮辱国旗、冒犯国家尊严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侮辱国旗事件时有发生,说明还有待加强《国旗法》的宣传与教育,也不得不重温一下历史:我们国家的国旗是五星红旗,鲜艳的五星红旗是无数先烈用鲜血染成的,不仅是一面旗帜,更代表一种民族精神。没有老一辈革命先烈的浴血奋战,就没有今天的岁月静好。可以说,今天的幸福来之不易,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常怀感恩之心,时刻牢记先烈们的历史功绩和伟大奉献,继承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为新时期的国家建设添砖加瓦,奋斗终身,报效祖国。
说一千道一万,国旗上飘扬着的是国家尊严,凝聚着的是爱国情感。如何对待国旗、爱护国旗,于细节中见情怀。爱护国旗、尊重国旗,则反映了现代公民的家国情怀。歌词“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为你欢呼,我为你祝福,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更唱出了对待国旗应有的姿态。爱国,请从爱护国旗做起,并认真履行好爱护国旗、尊重国旗的法定义务,让国旗永远在神州大地上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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