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报道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恒情
本应记12分并处罚款的交通违法信息,最终却变成了只罚款不计分的行政处罚,这其中隐藏着怎样的“猫腻”?近日,云南省宣威市交警大队法制宣传中队民警杨利国,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处理交通违法信息,收受贿赂1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至此,宣威市首起交通违法销分受贿案尘埃落定。(6月12日 云南网)
现实中,像杨利国这般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捞好处”,将交通违法销分当成“生财之道”的人并不少见。前不久,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人员肖某,运用其拥有处理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免罚款、免计分权限,7年时间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钟某等9名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共计4246余万元。执法者不仅没有率先垂范,反而利益熏心、知法犯法,着实令人震惊,也令人气愤。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作为一名普通交警,杨利国手中的权力其实并不算大,但却能够在短短5个月内收受贿赂100余万元,这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很有代表性,显然不容小觑。而稍加分析不难发现,杨利国之所以掉进别人“围猎”的陷阱,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其实绕不开一个“权”字。正是因为没有分清“公”与“私”的界限,把手中的公权力当成了牟利的资本、敛财的工具,杨利国才沦为了权力的附庸和金钱的奴隶,最终落得一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清楚,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神圣的、高山仰止的,务必要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党员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公权姓公,容不得滥用;公权为民,容不得谋私。事实也证明,党员干部出现问题,多数是从没有严守公权界限、没有谨慎用权开始的。如果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厘不清公权力归属,失去了对公权力的敬畏,就难以挺立起精神脊梁,更难以经受住各种诱惑,迟早会“自己把自己打倒”,必然也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权力是一杆秤,能称出党员干部的立场原则和党性观念;权力是一面镜,能照出党员干部是为民谋利还是以权谋私。这方面,杨善洲老书记给我们竖起了标杆、作出了表率:杨善洲在任期间,没让子女搭过一次公车,没用公权为亲属办过一件私事,也没给亲友批过一张条子谋取利益……他常常说:“我手中是有权,但它是党和人民的,它只能老老实实用来办公事,不能用来办私事。”也正因杨善洲老书记始终坚持“公权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政德品质,才为党员干部为政、干事、做人树立了一面光辉的旗帜。
“公权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员干部要像杨善洲老书记一样,始终把对公权力的敬畏放在心头,时刻提醒自己分清“公”与“私”界限,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只有出以公心,秉公用权,为人民谋福祉,为百姓解忧难,才能保证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才对得起在党旗下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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