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众使用网约车服务 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慎毅
近日,滴滴发起的一项“未成年人能否独自乘坐网约车”调查,引起网友热议。投反对票的网友认为,“未成年人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较弱,不应独自乘坐网约车,而且即便平台安全再完备也防不住临时起意犯罪。”而投赞成票的网友则反问,“未成年人可以打出租车不可以打网约车?”“难道坐黑车、黑摩的更安全?”
道理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网友对这一问题的激烈争吵,还是出于对安全的担心。毕竟未成年人单独乘坐网约车受到安全威胁的机率要比成年人高得多。也是因为2018年滴滴顺风车事件的前科,仍让人“怕见井绳”。
讨论这一问题,必须站在公平与效率、供给与需求的角度来分析,最终给出法制化的解决方案。
就公平与效率而言,网友说的“未成年人可以打出租车不可以打网约车?”这本身就逻辑错乱。就像阿Q所说的,“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属于强词夺理。法律上也没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打出租车”,这种现象的存在。有些事情,不能因为法律未完善就认为是合法的。
从营商环境的公平来说,未成年人能否乘坐传统出租车或网约车,需要相应的司法解释,只有在一个公平的起跑线上,才能实现各自效率的竞争。
就供给与需求而言,未成年人既然有出行需求,甚至某个范围内需求不小,市场自然有资格针对这一需求提供服务。但是也要看到,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身心属性局限,也决定了这种需求是一种特殊需求,不能与成年人的出行需求混为一谈。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说,这就需要细分市场。即网约车可以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但是必须有区别于成年人的更加优质而安全的服务。而在服务价格上,也允许高于对成年人服务的价格。
事实上,在其它国家,也是不允许普通网约车向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提供专车服务的。但企业可以针对特定的细分市场,为儿童或女性提供专车的市场特需服务,不过其安全程序必须经政府官方审核通过。所以说,“未成年人能否独自乘坐网约车”不是一家平台征求了公众意见就可以说了算的,必须由法律来为此背书。
今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来大修,解决原有法律中的交叉重复、空白盲点等问题。相信这次大修,将对未成人保护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而在此之前,还要从现有法律中找依据。比如,《民法总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个群体则可以单独乘坐网约车。这个群体之外的未成年人乘网约车,必须由监护人陪同,而且网约车还要提供四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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