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李强
兴安杜鹃也称“干枝杜鹃”,在大兴安岭地区属于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非采集期是禁止违法采摘的。然而,最近这种杜鹃花却被冠以“枯木逢春”的名字在全国多个城市热销。(2月28日《云南法制报》)
2017年1月,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曾专门发文,明确禁止采集和销售野生兴安杜鹃。至于原因就在于,个别掠夺式采集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干枝杜鹃的问题一直都在说,今年的情况无非是对往年“这边禁售,然那边有售”的重复。
依然有“采集”,依然见“热销”,依然可以听到专家“掠夺式采集会严重破坏森林地被生态环境”的郑重警告,可是,大兴安岭地区的生态环境能经得起一年又一年一次又一次的掠夺式采集吗?
有人可能会说,这些干枝杜鹃未必就是由大兴安岭流入,也未必就是野生兴安杜鹃。这话自然也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干枝杜鹃所分布的地区也不只是黑龙江,比如内蒙古、吉林高山等地区分布的也有。尽管如此,相关保护地也不能以“这些杜鹃不知是哪里的”为由回避责任,更要到市场上走几步,看看这些热销的干枝杜鹃到底是不是野生兴安杜鹃。
如果市场上大量的干枝杜鹃是野生兴安杜鹃,就足以暴露出保护地在监管上的疲软无力。从发文“禁采”“禁售”,到实现“不敢采”“不敢售”,串起全过程的必然是最严密的监管。当野生兴安杜鹃再次热销于全国多个城市,意味着禁售也就遭遇热销的无情打脸。若情况果真如此,有关方面就有必要回过头来看一看,功夫有没有重点花在发文过后,监管到底有没有跟上。
而作为干枝杜鹃的其他分布区,也要抓住“热销”这一敏感信息,弄清楚这些干枝杜鹃是不是本地区流入的。如果是,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自查到底存不存在过度采集的问题,生态环境到底有没有因采集而遭遇到严重的破坏。同时,还要思考有没有必要出台地方性保护法规,禁止采集和销售干枝杜鹃。
从报道来看,由于“干枝杜鹃”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也不属于云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省内还没有出台对销售干枝杜鹃的具体规定。因此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相信,此情况在其他城市也同样存在。那么,到底哪类杜鹃可以销售,哪类杜鹃禁止销售,还需要国家相关方面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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