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余明辉
“今天受到处分,都是因为我不注重学习业务,不敢坚持原则,盲目执行了局班子作出的决定,现在真是后悔极了!”临沧市移民局规划工程管理科科长杨再培在接到处分决定时说。近日,临沧市纪委监委到临沧市移民局宣布对杨再培的处分决定,并用该案例给移民局干部职工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1月17日《云南日报》)
据悉,2012年8月,临沧市移民局在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选定挡土墙施工单位。杨再培作为项目建设主要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具体业务负责人,对局班子不合法规的决定不提异议、盲目执行,滥用权力造成重大后果,被党政纪处分,没什么冤枉的,也没什么可多说的。笔者以为,这一案件已超越本身被赋予更多重意义。
无可否认,一些官员和政府部门不畏民不畏法,只唯上只唯权,因盲目执行违规违法的“上级决定”“会议纪要”,进而给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无法挽回损失。此次处理,无疑具有普法和纪律教育等导向意义,向社会尤其是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再次有力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上级决定”“会议纪要”不一定是“保护伞”,依法依规行政才是根本。而此次这一案例的做出,对其他地方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此类案件无疑开了个好头,具有示范促进作用。也凸显了纪律监督的深化和强化。
“为官避事平生耻”。虽然个别干部因盲目执行上级违法决定而担责,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这一事件到此结束,相反还有亟需深问的地方。一是,在当地类似的事情就这一例吗?有没有因此举一反三深挖细纠?二是,这一案例凸显和折射出的地方依法行政意识欠缺、制度规范缺失等问题,有关方面及时进行制度完善和补漏了吗?唯如此深问细查,才可能彻底杜绝类似事情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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