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李强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丽江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相关责任追究情况。(12月27日 云南日报)
有一种腐败,因为心理不平衡。这样的案例,我们见的已经很多很多。
农村危房改造,是与千千万万贫困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扶贫之举,农危改补助自然应该由贫困农民享受。可是在一些地方,居然发生财政供养人员挤占名额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村支部书记、村长、小学教师、林业站长、县政府驾驶员……这些身份明明是“财政供养人员”,并且与“农危改补助”八竿子打不着的若干人等,怎么就摇身成为“贫困户”?若分析开来,与心理失衡不无关系。
作为单位上具体参与帮扶的一员,笔者曾多次亲耳听到有非贫困户、村干部甚至帮扶干部感叹,“你看嘛,他们(贫困户)比我们还富。”至于评判的标准,就是“以房取人”,觉得贫困户的房子不错,家中环境不错,于是就一口咬定“这家人日子好过”。
那么,这样的不平衡会带来什么后果?站在心理学的角度,心理失衡其实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特别是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状况,面对物质和金钱种种诱惑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会心理失衡。不排除说此话或有此心理的人只不过当成一种情绪上的发泄,想象或吐槽过后就完事。但有的人一旦产生这样的心理,“连锁反应”往往就会超出“纯属发泄”。突出反映在,本身肩负帮扶任务的干部对自认为“日子好过”的帮扶对象没有那么上心了,有的非贫困户,甚至财政供养人员的眼睛也就盯向各种扶贫资金,并且言之凿凿,认为既然他们可以享受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享受?
且不说,“真心希望贫困户比我们过得好”理应成为非贫困人员,尤其是帮扶干部、村干部以及各级相关责任人必备的觉悟。单说“以房取人”就很无厘头,事实上,别看一些贫困户住上新房,但其实家里依然非常贫困,比如有的贫困户尽管家里盖上新房,但盖房的钱却是借来的,有的更是前脚盖了新房,后脚就因为患重病住进了医院,成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员。要知道,贫困户有没有真脱贫,房子不是唯一的标准。什么说了算,各种指标的达标说了算,不在贫困户名单中说了算。
由此不难得出,作为财政供养人员要避免重蹈违规享受帮扶资金的覆辙,除了要靠纪律约束,还要摒弃“他比我还富”的心态,切莫因为心理失衡而沦落为“蚁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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