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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不正当使用红领巾的企业当严惩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17:07:04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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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余明辉

  2018年7月29日,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成人影片某演员作为“助学使者”,参加在云南德宏州举办的“公益活动”并佩戴红领巾事件引起网友极大愤慨。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不当使用红领巾的违法行为做出顶格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万元,另案罚款30万元。据悉,这是迄今为止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案件的最高处罚,也是目前全国关于不当使用红领巾行为的最高处罚。(12月6日 中国青年报)

  事实上,相关企业搞“红领巾广告”而被处罚的,这不是第一次。10月19日,山东省菏泽市工商局就对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红领巾、小黄帽在丹阳路小学发布商业广告行为,合计处以3447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只不过此次的处罚更严厉,被按法规顶格处理。处罚的落地,意味着事件的暂告一段落,这已然被赋予了多重警示意义。

  首先,具有法制警示意义。《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在如此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下,诸如上海臻海实业、菏泽万达广场、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但无可否认的一点,就是被商业利益蒙蔽眼睛的有关当事方缺少足够的法律制裁,违规成本太小、法制警示不足。企业领到的巨额罚单,无疑是对相关法律规定、法制威严的一次有效擦亮和宣誓。也这让人看到了国家对这种违法打击力度的加强,从内心深处对类似违法是一个较大震慑。

  其次,具有案例示范意义。不当利用红领巾、国旗、国歌、国徽等具有特定红色革命承载等意义的物品等为载体,进行具有商业利益的利用,近段时间以来似有上升趋势。就在10月份,虎牙直播平台主播“@莉哥OvO”在网络直播时,公然篡改国歌曲谱,以嬉皮笑脸的方式表现国歌内容,并将国歌作为自己所谓“网络音乐会”的“开幕曲”,结果该主播遭到封号、行政拘留等处罚。而此次处罚,无疑就是一个很好的具有代表性的类似违法严肃处罚示范案例,必将引领此后类似事件的处理。

  期待顶格处罚,能够成为一个彻底遏止类侮辱红色革命、玷污革命历史、国人感情等广告事件的有效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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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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