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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三鸣】开展试点为垃圾分类探索新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4日 17:43: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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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盘龙区松华街道首推16个点4色垃圾桶 左学佳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慎毅

  当前,昆明率先在党政机关等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还将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所有街道中选取30%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昆明市还将加快立法进度,计划今年内出台实施《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2月4日 昆明日报)

  垃圾分类,走在前面是必然。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平均每个昆明人每天要产生1。2公斤垃圾,而全昆明每天产生的垃圾量已从2009年的2600吨增长到了6000吨。随着城市的发展,昆明的垃圾处理面临极大的压力。而自去年国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后,贵州、广西等地政策落地,而此次昆明将主城区30%街道用作垃圾分类试点,正是推行垃圾分类的举措之一。

  垃圾分类,做好服务是保障。城市推动垃圾分类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居民参与意愿不高、分类处理效率低上。这就需要政府做好前端服务,提高民众参与积极性。比如,安装智能垃圾分类回收机,将可回收的垃圾根据数量或重量自动转换为现金,或用来抵缴物业费,或转换为银行资金信用;对于后端来说,主要矛盾在于后端缺乏现代化、多样化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即使部分居民做到了源头分类,环卫企业也做不到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最终只能“殊途同归”。因此建设多样化、现代化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为垃圾分类处理提供较好的硬件保障。比如,设置垃圾粉碎机,把垃圾分为“会烂的”和“不会烂的”,把会烂的垃圾丢进去转化为有机肥,不会烂的则由保洁员分拣后集中处理。

  垃圾分类,明确责任是关键。垃圾分类遇到的最大堵点是主体责任不明确。居民没分类怎么办,物业没管好怎么办?垃圾运送分了又混怎么办?只有把这些明确起来,才便于操作。比如,居民是垃圾分类的责任人,物业是管好分类的责任人,垃圾运输是保证分类不混的责任人。各自明确责任,便于互相监督。比如在居民方面,可以统一定制采用可降解材料的打码垃圾袋,分为绿色、白色和黑色三种颜色,分别对应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垃圾分类,民间参与是补充。要解决垃圾分类问题,更需鼓励社会资本、专业化企业参与到垃圾处理的具体环节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运营方式,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垃圾分类回收处置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再生资源行业由市场主导、垃圾处理行业由政府主导的“两张皮”局面,提升产业集聚度、技术水平,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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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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