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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三鸣】推广“行车卫士”需尊重群众的选择权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17:34: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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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慎毅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一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说,他在骑摩托赶往镇雄县城的过程中,被赤水源镇派出所民警拦住查车,要求安装行车卫士,收费300元。“如果不安装,行驶证、驾驶证就要被扣。(11月22日 人民日报)

  电动车安装“行车卫士”,不管是从群众财产安全来说,还是从社会治理来说,都是好事。镇雄县公安局回复称也承认,昭通市“行车卫士”车辆防盗系统建设自2015年10月正式启动以来,在摩托车、电动车的推广应用中初见成效,为预防车辆被盗和公安机关查破盗窃机动车案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虽然,镇雄县公安局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群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事实上,强制安装电动车防盗装置,镇雄县并非是特例,在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现象,如媒体此前就报道过湖北天门街头强拦电动车购买防盗装置,昆明街头出现了很多办理电动自行车防盗装置的安装点。所以,昭通市镇雄县的强制安装虽说是个别现象,但实在不应该。

  安装“行车卫士”是好事,但好事还要做好,做好的前提是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具体做法是要算好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账。

  从知情权来说,要有一个消化适应期。即要事先进行广泛的宣传告知,告诉群众安装“行车卫士”的好处,鼓励群众自愿安装,特别是警方,每个民警和辅警要先弄明白。

  从选择权来说,要尊重群众不愿意安装的选择权。并不是说强制就一定不行,但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通过地方立法来实现。在地方法规出台前,要给群众一个过渡期,同时对电动车销售商,可通过政府税费减免的办法,结合对低速电动车的治理,要求所有销售车辆必须都安装“行车卫士”。

  从公共服务来说,为了让群众生活更美好,公共服务就要做得更好,电动车安全治理,事关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公共服务有必要为此买单。

  从社会治理这来说,安装“行车卫士”将减少车辆被盗率和公安机关查破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出警率,减少群众的财产损失率,也让群众更有收获感。如果免费安装“行车卫士”,政府实际支出的费用可能还要比社会治理支出的费用要低。事实上,一些城市已经实行了免费安装。

  总之,既然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是让群众生活更美好,就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群众利益最大化、社会效益最大化来创新性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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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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