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渝西锋光
近日,云南文山市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通告称,在文山市区早上7:00至晚上22:00禁止遛犬。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对遛犬时间制定了严格规定。(11月5日 新京报)
政府出台犬类管理通告,其初衷无疑是针对近年来城市居民饲养犬类增多,居民与犬类之间矛盾、或由此引发的城市管理纠纷突出。从关切民生利益角度来看,政府试图有所作为的积极姿态应当得到肯定。而且,从所发布通告的具体条文而言,其中的细化措施具有一定操作性。然而即便如此,政府的犬类管理通告,仍可能由于以下三方面因素引发舆论质疑。
其一是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是否一定得由政府来出台通告?文山市政府发布的通告,其上位法规来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检疫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述几部法律条例,相对应的执法履职部门,应当为公安、动物检疫或城管部门。原本该由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事务,如今却由一级政府来发布通告,很容易让人生出“政府伸手太长越厨代庖,部门躲避作为乐得清闲”的疑虑。
其二,是文山市政府的规范养犬通告,是否适合规范犬类管理的实际,便于指导具体操作流程?比如,通告规定“早上7:00至晚上22:00禁止溜犬”,或将引发部分养犬人士抵触,毕竟大多数市民早晚外出散步休闲习惯,被包含在了禁止的这个地段之内。再比如,规定“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这是整根犬链的长度、或还是溜犬者手持犬链与犬只之间的距离长短,也就难免各有说法或争议。
其三,文山市政府的规范养犬通告,如何保障落地得到有效执行?城市部分居民饲养犬只,由此引发与其他居民之间矛盾,从小处来说属于公民行为规范、或社会公德教化范畴;然而上升到社会管理来说,其中却牵涉不同群体的权益纠葛、以及相关产业链的利益诉求。文山市政府的通告,最大着眼点或是在于规范市民既养的城市犬只管理;具体而言体现为小区内部的饲养犬只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规范,对市民携带犬只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对现有犬只的防疫措施。
表面上看,这样的政府通告覆盖面广、思虑详尽,然而缺乏对具体责任岗位的明确。比如,对“养犬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这条规定如何界定?又由谁来督促养犬者整改?再比如,谁来监督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是否“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还比如,通告提出“凡在市区内发现无人看管的散养家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均有权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三家职能部门中究竟哪家承担主要或牵头责任,会不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相互推诿、都不作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清单和利用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倒逼作为机制,这种“思虑周全”的通告,有可能逐渐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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