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彩云网评 >> 云时评 >> 正文
【彩云网评】“管犬通告”还需细化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17:45:52  来源: 云南网
分享至: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渝西锋光

  近日,云南文山市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通告称,在文山市区早上7:00至晚上22:00禁止遛犬。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对遛犬时间制定了严格规定。(11月5日 新京报)

  政府出台犬类管理通告,其初衷无疑是针对近年来城市居民饲养犬类增多,居民与犬类之间矛盾、或由此引发的城市管理纠纷突出。从关切民生利益角度来看,政府试图有所作为的积极姿态应当得到肯定。而且,从所发布通告的具体条文而言,其中的细化措施具有一定操作性。然而即便如此,政府的犬类管理通告,仍可能由于以下三方面因素引发舆论质疑。

  其一是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是否一定得由政府来出台通告?文山市政府发布的通告,其上位法规来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检疫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述几部法律条例,相对应的执法履职部门,应当为公安、动物检疫或城管部门。原本该由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事务,如今却由一级政府来发布通告,很容易让人生出“政府伸手太长越厨代庖,部门躲避作为乐得清闲”的疑虑。

  其二,是文山市政府的规范养犬通告,是否适合规范犬类管理的实际,便于指导具体操作流程?比如,通告规定“早上7:00至晚上22:00禁止溜犬”,或将引发部分养犬人士抵触,毕竟大多数市民早晚外出散步休闲习惯,被包含在了禁止的这个地段之内。再比如,规定“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这是整根犬链的长度、或还是溜犬者手持犬链与犬只之间的距离长短,也就难免各有说法或争议。

  其三,文山市政府的规范养犬通告,如何保障落地得到有效执行?城市部分居民饲养犬只,由此引发与其他居民之间矛盾,从小处来说属于公民行为规范、或社会公德教化范畴;然而上升到社会管理来说,其中却牵涉不同群体的权益纠葛、以及相关产业链的利益诉求。文山市政府的通告,最大着眼点或是在于规范市民既养的城市犬只管理;具体而言体现为小区内部的饲养犬只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规范,对市民携带犬只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对现有犬只的防疫措施。

  表面上看,这样的政府通告覆盖面广、思虑详尽,然而缺乏对具体责任岗位的明确。比如,对“养犬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这条规定如何界定?又由谁来督促养犬者整改?再比如,谁来监督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是否“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还比如,通告提出“凡在市区内发现无人看管的散养家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均有权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三家职能部门中究竟哪家承担主要或牵头责任,会不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相互推诿、都不作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清单和利用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倒逼作为机制,这种“思虑周全”的通告,有可能逐渐沦为一纸空文。

  彩云网评所登载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欢迎关注彩云网评,投稿邮箱yncywp@163。com,稿费从优。

责任编辑:李雨施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