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余明辉
10月17日,禄丰县产生了两个“全省首家”——首家县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组禄丰县监委向彩云镇派出监察组,首家村级监察联络站彩云镇罗川村村级监察联络站。目前,两个“全省首家”正在对监察对象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分类建立监察对象基本情况台账。(10月19日 云南日报)
作为向乡村派出监察组这一做法,不仅在云南是首家,恐怕就全国范围看,也是很少见和超前的。无疑,这是在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监督格局上再进一步,既体现了地方深化完善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心和智慧,更是为监察体制改革后着力提升监察效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是地方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创新举措。
众所周知,自今年初以《监察法》的出台为主要标志之一,国家和地方真正启动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机构的设立基本上采取的是国家、省、市、县四级模式监委部门设到县一级已基本到底。这样设置,有利于方面是更好集中力量办好国家赋予的监察职责和任务,但同时另一方面,则是不利于监察力量对乡镇和村一级的“微腐败”事前、事中等及时监督,使得一些监察案件的处置和预防效果并不好!但根据《监察法》等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又是必须纳入监察管理对象,现有四级监察体制亟待完善和一定突破。
试点探索向乡镇派出监察组,无疑就是包括云南在内地方为适应这一内在需要的积极主动监察体制探索。这一制度探索,解决了基层“谁来监察”“监察什么”“这样监察”等纪检监察工作中紧迫而又现实的难题,打通了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同时,探索在村级设置监察联络站、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等方式和做法,也将日常监督延伸到群众“触手可及”的地方,弥补了此前由于监督机构和人员配置缺位而导致的事前、事中监督不力乃至空白,让监督大大提前和有效全覆盖,从而使得所有乡村干部无法也不敢“有权就任性”。
乡镇设立监察组,让监督下移效果提升。乡镇监察组的设立探索,除了具体工作监督效力的强化外,其实更大的作用在于向社会再次郑重表明了党和政府的一个态度,即反腐倡廉不会松懈, 具体监督举措不断加强。这也警示敢于违法违规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样的好举措,期待能够早一天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得到完善、普及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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