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余明辉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一网三平台”建设进展顺利、运行正常,成效显著,更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便企利民的交易秩序正在全省加快形成。(9月25日 云南日报)
从云南“一网三平台”建设的实际看,无疑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它解决了以往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屡屡出现的问题,如缺乏全程化的网络公示、展示,无法及时接受社会的充分监督等。就这方面来说,“一网三平台”的建设,非常值得肯定与期待。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杜绝人情标、关系标等公共资源招标不公平乱象,仅靠“一网三平台”的透明,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出现针对特定招标项目发布的“萝卜招标”,组织一些特定企业进来围标等内幕。被收买的招标中介机构或人员,通过暗示评标人、向关系投标者透漏标底、授意或放水组织虚假围标等不公平现象。
要确保真正的公平,应在明确招标的准则,落实最后的招标执行、验收环节,确保公共资源项目严要求、公平对待等方面均缺一不可。笔者认为,要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招标等真正公平,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
首先,为保证公共招标采购相关政策的全面执行,有关监督部门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管服务,谨防“萝卜投标标准”“萝卜招标”等出现。
其次,应强化事后监督。价格高还是低,质量好还是差,是否真正公平,只要与市场一比较便知。如果招标(包括最终决算)与市场差距明显,就要及时倒查溯源,查出招标项目是通过哪些部门、哪些人员招标和验收成功的。然后开展问责。一旦价格与市场明显不配套,纪检等监督部门就应及时启动问责制度,对严重违规者,该法办的要法办,该党政纪处理的要党政纪处理。
第三,建立“公共采购黑名单”,把严重违规的商家、操作者摘出,严格限制其采购准入,以此倒逼企业等合法招投标。最后,强化开展公共招标地域和层级协查机制,建立公共资源招标价格等异常举报、追责和激励制度等,为招投标营造透明公开、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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