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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提前淘汰黄标车仅出台补贴标准还不够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19:00:49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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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余明辉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近日,省财政厅与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对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给予资金补贴,全省预计兑现补贴资金12亿元。(云南日报8月15日)

  淘汰黄标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比如淘汰黄标车补贴的多少、淘汰黄标车贷款的支持力度、治理黄标车的主体是谁、对现有黄标车违规上路的严管程度等,无疑都影响着黄标车淘汰力度和步伐。这其中,不但牵扯多个部门协调联动的问题,有时候还牵扯管理权限、扶持政策是否有力的问题。

  比如商业银行对黄标车贷款的支持力度,有时候并不是地方省市重视和协调就能有(明显)效果的,这需要国家从顶层开展沟通,像对待商品房贷一样,由国家出台有关的扶持和指导政策;社会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政府补贴标准,根据年使用限、车型等,云南规定可获补贴5000—15000元,郑州可获得8000元—18000元不等,这看似力度不小,但对不少车主来说,仍旧是杯水车薪,吸引力不大,其对加快促进黄标车淘汰的作用也就有限。

  面对国家等环保督察、地方空气污染等紧迫压力,地方出台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固然很有示范意义和借鉴作用,对推动地方黄标车加速退出市场具有很好正能量,但显然工作不能到此为止,而是要对症下药,看清黄标车淘汰功效不高的现实,帮助找出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如若地方协调不力,更要督促地方抓紧协调解决;如果地方补贴力度欠缺,则建议该地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抓紧协调地方政府等批准;属于国家层面的需求协调问题,也需要上报国家层面,请求抓紧落实,等等。

  当然,要从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国家更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执法主体和法理依据,同时还应统一汽车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协作机制,从严从重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只有查清问题、上下联动、共同发力,淘汰黄标车才真有力度和速度,积极开展由上到下的不力问责,最终推动地方真正从本源上将黄标车淘汰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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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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