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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通三迤】纠治“过度请示”,让担当者轻装上阵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1:38:23  来源: 云南网

  作者:马浚泉

  近日,有媒体评论指出,基层“过度请示”现象亟待警惕。部分干部事无巨细皆上报,不分缓急先请示,看似恪守程序,实则是形式主义作祟,造成程序空转、贻误时机,损害群众信任。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背后的形式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靶向纠治这一顽疾,推动基层干部卸下包袱、放手干事。

  强化政治监督,让“不敢担当”无处遁形。“过度请示”的根源是干部不愿担责、不敢担责。有的奉行“多请示、少担责”,把请示当作“护身符”,有的借请示拖延进度,有的靠请示掩盖能力短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治“过度请示”纳入日常政治监督,动态掌握干部履职状态,精准纠治“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躺平倾向。立足监督职责,督促党委(党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考核评价突出实绩、注重实效,不唯请示频次论高低,更注重难题破解的实际成效。对履职范围内敢决策、善担当的干部,旗帜鲜明撑腰支持;对遇事习惯性层层上交、推诿扯皮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树立敢闯敢干、善作善成的鲜明导向。

  落实容错纠错,为“愿干事”撑腰鼓劲。干部遇事不敢拍板、层层请示,症结在于干事创业的安全感不足。个别领域曾存在问责泛化倾向,让部分干部滋生“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顾虑。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格区分是为公履职还是谋取私利,是无意过失还是违纪违法,推动完善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及清单,细化适用情形、认定标准与办理流程,做到容错纠错有据可依。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打消干部后顾之忧,从思想根源破除依赖请示的惯性思维。

  精准执纪问责,分类处置“过度请示”行为。“过度请示”成因复杂,不能“一刀切”,必须结合岗位实际、事项难易、履职情况综合研判、精准甄别。对确因业务不熟、经验欠缺引发的被动请示,重点督促加强业务培训、岗位历练,以能力提升代替简单问责;针对懒政怠政、借请示拖延落实、敷衍履职的,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针对刻意推诿避责、把请示当作甩锅手段的,依规从严追责,选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畅通信访监督渠道,构建常态长效监督体系,凝聚监督合力。

  推动制度赋能,从源头上破除“请示依赖症”。部分干部过度依赖请示,本质是存在本领恐慌,老办法失灵、新办法不会用,只能向上寻求答案、规避决策风险。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监督与赋能并重,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补齐制度短板、健全权责运行机制。督促职能部门梳理权责清单,厘清请示报批与自主决策的边界。推动组织人事部门将独立研判、依规决策能力纳入干部培训重点,通过实战实训提升干部分析研判、应急处置能力。让干部明权责、强本领,彻底铲除“不会决策、不敢决策”的生存土壤。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以政治监督树导向、以容错纠错添底气、以执纪问责立规矩、以制度赋能强根基,持续纠治“过度请示”歪风,涵养担当作为的优良风气,引导基层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履职尽责,在新征程上实干争先、再创佳绩。

责任编辑:许芸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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