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
受贿罪与行贿罪同为我国刑法中单列的罪名,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属于受贿罪,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多数情况下,受贿与行贿一体两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
现实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听到某某因受贿罪锒铛入狱,但对应的行贿罪却较少听闻。究其原因恐怕有二。其一,在侦破受贿案时行贿人有立功表现,按法律规定给予从轻处理。其二,无在案证据证明行贿人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行贿罪的主观要件。要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就应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如今七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本身就说明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性。加大对行贿罪查处力度,就等于举措前置,具有釜底抽薪的重要作用,有助从源头上杜绝受贿犯罪。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只有严打行贿,就能在减少腐败存量同时抑制腐败增量,让政治生态向好向善,让官场风清气正,夯实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把准航向。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环境氛围,取得触目可见触手可及的一体化推进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要抓住重点,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的行贿人,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和实施重大商业贿赂行为,都要扭住不放、一查到底;要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通过加快开展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问题研究,对行贿人亮起红灯,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同时加大查处行贿宣传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零容忍坚定决心,对受贿行贿保持高压态势。
凸显行受贿联合惩戒效应,健全法治化规范化制度体系。让整个社会肌体更加强健,让行受贿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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