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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全国已有49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报销水平总体为70%左右。
长期护理保险是专门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一种社会保险,是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一项新的社会保险,被人们称之为“社保第六险”。据调查,中国失能老年人已超过4000万人,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占相当比例。“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不少家庭的现实难题。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老龄化的不断加快,长期照护失能老人的社会需求不断增长,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迫在眉睫。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历经几年探索和多个城市的实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逐步展开。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经济负担,还带动了试点地区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就业,有力促进了护理服务业市场的发展,对于失能老人、家庭及整个社会都是一件惠民实事。
长期护理保险具备几个特征:首先,长期护理保险目前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形式。我国这是由政府主推的社会保险,专业保险机构承办,解决了老年人因照护费用不能由医保支付的难题,减轻了社会和个人负担;二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较好地解决了资金难题;三是护理失能人员不仅需要耐心细心,还考验其专业知识及护理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提高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使其获得最大程度的生活独立和人格尊严,大大缓解老年人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照料压力。
当然,我们也从相关实践中看到,长期护理险还存在筹资、责任界定、失能等级标准制定等诸多难题,其中人才是当前制约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受“伺候人”等低人一等的旧观念影响,很多人不愿意从事照护老人这种琐碎、辛苦的工作,护理人才更为紧缺,导致从事长期护理专业服务的人员数量较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能力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要。
我们要尽可能地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加紧研究制定失能人员的失能等级标准、有关护理等级的国家标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标准,尤其是要加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形成保险业务、护理服务、护理人才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做好“社保第六险”这件惠民实事。
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艰巨而复杂,需要我们转换思想,改变思维,开拓多元性的养老途径。“社保第六险”不仅可以满足失能老人的照料需求,提高了老年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更彰显了公共道德和人文关怀。从保障制度设计方面做到未雨绸缪,应对有方,落实到位,动员社会各个阶层、各种力量帮扶老人、关爱老人,给老人提供各种服务和保障,“社保第六险”还需要各地、各界积极参与,不断探索、完善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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