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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还有一个月,民法典将正式实施,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离婚冷静期”也进入倒计时阶段。近日,民政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分为5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
消息一出引发舆论围观。不理解、质疑、反对的声音又起:“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干涉婚姻自由?是不是人为增加了协议离婚难度,会不会变成“窗口风险期”,给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等。其实,今年5月有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相关条款的消息,就代表了这部分人的意见。
实际上,这是对设置“离婚冷静期”存在理解偏差。首先,“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这个巨大差别不应该被忽视;其次,“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型离婚;第三,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重婚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从而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根据民政部统计,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涨,“闪婚”后“闪离”等轻率离婚现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甚至出现了“深圳离婚预约一号难求”的现象。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司法部门给离异双方一个缓冲、反思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闪婚闪离的现象,有着挽救婚姻、抑制高离婚率的良善初衷,体现了“法律的善意”。
此外,设立“离婚冷静期”是较为成熟、普遍的国际通行办法,我国各地实践也证明,“离婚冷静期”挽救了不少婚姻,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维护家庭稳定的作用。可见“离婚冷静期”是在用法律手段反对轻率离婚,也保障离婚自由。
具体到每一对离婚夫妻,是否设置“离婚冷静期”,司法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草率地生搬硬套,要严格公正司法,强化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妥善处理每一起离婚诉求,切实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正确看待“离婚冷静期”是全面了解民法典、知法守法的一个入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非常重要。在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司法部门、宣传部门、各种媒体都要采取多元形式广泛宣传包括30天“离婚冷静期”在内的民法典,把民法典“讲清楚实施好”, 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全民知法、懂法、守法,让法律成为公民信仰,让公平正义之光照耀中华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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