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救助管理站。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李行健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王研
《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因为不能生育,山东一23岁女孩被婆家打死;河南一女子为逃脱家暴跳楼……近年来,关于家暴的新闻报道屡次登上各大网站头条,家庭暴力作为社会热点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原本相亲相爱的夫妻,因家暴变得形同路人;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因家暴变得支离破碎。云南省出台《条例》恰逢其时,在法律层面“插手”家务事,为幸福家庭保驾护航。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云南出台《条例》是预防和惩戒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是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更是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地落实的有力抓手。在《条例》指导之下,各级各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相关事件时更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全国妇联统计,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被丈夫殴打。古语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但是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家暴不是家的事,而是法律该管的事。《条例》明确,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当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时,不能心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闷不做声,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得不到贯彻执行的《条例》也将是一纸空文。现在据《条例》正式实施还有3个月时间,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外,市县两级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条例》,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让反家庭暴力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化心化形,帮助家暴受侵害者走出阴影,用法律制度托起幸福家庭的美好明天。
每个家庭成员都希望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千千万万个温馨和睦的家庭才构成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用好法律的武器,管好家的事情,希望《条例》实施后,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让更多人免于家暴之苦,迎接幸福美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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