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张全林
云南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系统性地方法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防范、打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行为。
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自己的生存和未来。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革除滥食陋习,是极为重要的保护手段。云南多样性的气候类型,复杂的地形地貌,孕育了多样的生物种类,茂密的森林及植物种类的繁多,为各种动物提供了生存繁衍的良好条件。据普查,云南有脊椎动物1638种,占全国该类品种的53%;兽类250种,占全国该类品种的53%;鸟类766种,占全国该类品种的65%;被国家列为一、二级的保护动物和濒危物种,云南就占一半以上。
法制是更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必然选择。近些年,云南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拯救濒危物种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付出了不少精力和时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种类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再加之涉及面积广、边境线长,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受利益驱使,非法违规捕猎、交易等活动时有发生。全覆盖打击顶风作案,必须提高法制的周延性和管控刚性。《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保护好野生动物提供了更为可操作性的法制支撑。
法的价值在于不折不扣地施行。诸多教训证明,野生动物保护标本兼治,必须通过严刑峻法从源头上堵住裂缝。而交易环节是捕杀野生动物的利益实现原点,在此处发力,就掐住了猎杀野生动物逐利的“七寸”。只有执法监管更加严厉,露头就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试图进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牟利者才不敢抱侥幸心理。
野生动物保护重在落实责任。合理调配力量,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实行分区划片,责任到人,是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组织保障。特别是在野生动物集群越冬地、繁殖地、迁飞通道,更要提高哨站、巡护密度,加大巡护看守力度,全面清除鸟网、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切实截断交易货源。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是保护野生动物最牢靠的安全网。
严格落实《条例》,需要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切断非法交易链条,离不开多部门联手。除林业、市场监督等行政部门,盯死守牢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关口之外,公安、海关等机构加大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贩卖的打击力度,尤为重要。只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才能最大限度地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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