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返校学生间隔一米以上依次测量体温。云南大学供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余是
据《人民日报》消息,此前,“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在教育部下发文件中得到明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4日,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广东等省份陆续出台政策,将教育部意见落实。
新冠肺炎疫情给人们带来的,不仅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损失,还有对各种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尤其是之前有些习以为常、按部就班的规则秩序,或就得作出相应调整改变。比如,教育部出台“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主要针对的就是开学之前按上学期住宿学生情况预收住宿费、本学期因为疫情影响学生实际住宿天数不足预期、部分学校收取和使用学生住宿费不够公开透明等情况,予以宏观和方向性地明确。
教育部的这个明确说法,尽管在文件中仅仅体现为十多个字,但却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作用。其一,是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角度,再次明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住宿费用的收取和管理,纳入重要的监管内容。其二,是为已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因住宿费引发的纠纷问题,指明了解决的路径方向。“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既是针对学校收取住宿费对象、时间段,同时也是对已经提前收取住宿费情况如何处置,给出了规范性的明确。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住宿学生收取费用,看似顺理成章的平常小事,然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每个学生每学期的住宿费用也许不多、少则几百上千元,但如果是学校有数百个、乃至数以千计的住校学生,住宿费总额就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因为疫情的影响,各级各类学校均相应推迟复课开学,学生实际在校住宿天数相应减少,如果住宿费用不以实际产生情况予以厘清,极可能成为学校、学生及家长相互心知肚明却难以说清楚的“糊涂账”。
实事求是应当是解决问题时最应该秉持的基本原则。学生及家长向学校缴纳住宿费用,表面上看双方是履行住宿契约的公平双方,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学校方面往往占据一定优势,即便学生或家长有些疑虑、甚至不满,也会考虑到很多因素而选择忍气吞声。因此,教育部出台“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对于广大学生及家长来说,既准确击中了诉求期盼,又规避了与学校发生正面矛盾冲突——从学生、家长要求学校退还未住宿但已提前收取的住宿费,改为了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的文件要求。
截至5月14日,已有四川、河北等省份陆续出台细化措施,将教育部的政策意见落实。可以预见的是,全国各地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完善和细化落地措施,将“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费”落实到每一个学生的每一笔住宿费用结算清单上。还应该期待的是,因为疫情对正常开学带来的各种影响,不管是主管部门、还是涉事和属地责任单位,都应积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妥善处理包括住宿费在内的相关事项,合力排除矛盾纠纷的源头隐患,为广大学子营造起风气朗朗的良好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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