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意居门口的牌匾。记者 王姗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日前,一则“蔡锷将军故居拟1亿元出售”的消息在网上持续发酵,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可以进行买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云南媒体刊发的《得意居是蔡锷故居?假的!》一文,得到了国内主流媒体的转发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家纷纷议论和猜测:得意居究竟是一栋什么建筑?历史上,昆明蔡锷旧居是否存在?冒充文物进行售卖的行为是否违法?
经过媒体的追踪知晓:得意居属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建筑,但不属于文物,昆明历史上根本就没有蔡锷故居。
这里需要普及一下常识:历史建筑涵盖了传统民居、临街商铺等多种类型,也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学技术等价值,但历史建筑的评定标准比较宽泛,相对而言,名人故居(文物)则要严格得多。
按照国家文物局相关条例,被列入文物保护的名人故居,必须竖立标志说明牌,文物保护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等要素缺一不可,树标机关必须为对应的辖区政府。而得意居门前所立的“蔡锷将军故居”牌匾,来历并非上述部门。
据报道,“蔡锷故居”标价1亿元进行售卖,起因竟是某房屋中介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信息,称“一亿元出售得意居(蔡锷将军故居)”,既而就在网络上疯传,得到很高的关注度,不难看出,如此牵强附会,以假乱真,不过是商业炒作,借机牟利。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2016年住建部等七部门也曾经联合发文,整治房产乱象。以文物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诱导,假冒“蔡锷故居”出售建筑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环境,侵犯了民众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据悉,这已经不是得意居第一次借名人故居炒作,当地文管所于2019年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得意居进行过警告,但得意居不以为意,时隔不久再次掀起“售卖蔡锷故居”的风潮。警告不起作用,是不是存在处罚不足、违规成本太低等原因,才使得虚假的“名人故居信息”得以肆意蔓延?
文物是一个城市的文化名片,文物的保护彰显着文化传承的精髓,以及城市管理的智慧。假冒名人故居、借文物保护炒作房产交易,理当付出违法代价。不能继续让其再迷惑民众,混淆是非。对发布虚假信息的房产中介机构和个人也需要进行惩戒,或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登录和发布房产信息,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总之要使其感到处罚之“痛”,才能以儆效尤,不敢再犯。若还是继续轻飘飘“警告”几句,无关痛痒,不知道下一次,又会整出什么幺蛾子出来盅惑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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