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通讯员 周天益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江德斌
4月9日消息,为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近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两级法院依法宣判六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个月或拘役,并处罚金。
迪庆州两级法院对涉野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给予被告人严厉惩罚,充分展示重典整治打击涉野犯罪行为的决心,彰显依法严惩、绝不纵容的法治力量。通过公开宣判典型案例,将形成严峻的法律威慑力,沉重打击涉野犯罪分子的气焰,并起到宣传教育的普法作用,令广大民众产生敬畏心,助力“全面禁野”政策的实施。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这个道理已经被多次印证,如今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疫情发生以来,我国政府在加强防控工作的同时,展开了严厉打击涉野犯罪的行动,并出台了“全面禁野”规定,各地也纷纷发布地方禁野细则,构建起全方位法律系统,为依法惩治涉野犯罪,夯实了法律基础。
事实一再证明,滥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不仅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也容易导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非典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充分证明了涉野犯罪的严重危害,必须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
遏制涉野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2月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16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发出了强有力的警示信号。
需要看到的是,滥捕、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乃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陋习,很难在短期内彻底破除。因此,严厉打击涉野犯罪也需要常态化,各地各部门应秉持重典治乱的毅力,对涉野犯罪“零容忍”,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打击涉野犯罪,努力守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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