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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速读】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7:03:00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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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1月17日至1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健全、落实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混作犯罪处理、把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健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

  北京青年报评论:去年,我国经济尽管遭遇不小的困难,但全年经济增速仍然达到6.1%的水平,人均GDP首次达到1万美元。

  民营企业能够在去年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除了中央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上向民营经济有所倾斜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级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积极服务大局,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为牵引,提高法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在这方面,前两年以最高人民法院重审张文中、顾雏军等三起民营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为契机,向民营企业家彰显了司法部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鲜明姿态,激励和鼓舞民营企业家树立创业投资的信心。

  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多次表明为民营企业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态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这一要求,对广大民营企业家将起到十分重要的鼓舞作用。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健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对过往判决的一些经济案件重新进行审视,特别是其中一些作为犯罪案件的判决,要依法进行甄别,有错必纠。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企业在资本、股权、债务、商务等方面发生纠纷是常有之事,如果法律动辄将一些纠纷视为经济犯罪,将民事责任提高至刑事责任,不仅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且会使经济纠纷恶化,拖累整个企业以及关联企业,影响社会经济健康运行。如在已获得全部或部分平反的几起企业家涉及的刑案中,企业家作为犯罪者入狱后,其所在企业最终只能从资本市场退市,投资者遭受惨重损失,对当地的营商环境也产生了消极影响,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不仅是在目前经济稳增长压力较大、需要民营经济发挥更大能量的背景下提出的要求,未来经济形势好转以后,这同样应当是司法部门必须守住的一个底线。

责任编辑:张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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