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冬天的有人在昆明昭宗水库裸泳 市民供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刘剑飞
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春城晚报记者反映,有人在昭宗水库裸泳,“大冷天的,一丝不挂,游完了上岸也不穿衣服,完全不顾其他人的感受,实在是太不文明了。”
不仅无视禁令下水游泳,置自己生命安全于不顾,而且还旁若无人地在公共场合一丝不挂,如此行为实在大煞风景,不忍直视。也是对公共文明和管理秩序的践踏。
冬泳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爱好,这种爱好不仅有益健康,也是一个人意志和毅力的展现,无可厚非,但是冬泳却不能没有边界,随心所欲,无视公共文明和道德,哪些地方允许游泳,哪些水域比较安全,冬泳爱好者应该有着基本的常识和判断,有着基本的操守和道德,只有做到安全文明,这种运动爱好才能得到赞赏,得到支持。
很显然,昭宗水库的这些裸泳者并没有如此,不仅无视岸边的禁止游泳的提醒,还无所顾忌的裸体晒太阳,这种行为折损着冬泳者健康文明的社会形象,也是对他人和公共道德秩序的践踏。要知道,昭宗水库地处偏僻,水面宽阔、水下地形复杂,一旦发生意外,难以及时发现和救助,每年因为违规游泳溺亡的悲剧时有发生,再加上冬天水温下降,下水游泳更是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这里游泳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后果不堪设想。
更需要注意的是,昭宗水库附近住着很多市民,并非人迹罕至,而且很多人经常在岸边散步、健身,也就是说这里已经成为一个健身娱乐的公共场所,既然如此,冬泳者应该有着基本的隐私保护和文明敬畏,不下水,不裸露,这才是健康和高尚的爱好。
冬泳者在昭宗水库裸泳,还缘于监管和惩罚的缺失。虽然水库岸边设置了禁止下水游泳的提醒,但是现场并没有监管和劝阻人员,违反规定者也没有得到任何的惩罚,这就导致禁令沦为一纸空文,一种口号,既然有此禁令,就应该确保禁令长“牙齿”、带上电,发挥威力。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设计和完善,给违规者一块法制遮羞布。
一方面,完善法制。相关方面应该加强对安全和文明的维护,制定和出台相关法规,从法制层面进行约束,用法制为法治提供支持,确保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另一方面,强化法治。可以配置现场执法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巡查,强化执法,对违规者进行劝阻和处罚,用法治维护法制权威和尊严。
在昭宗水库裸泳,不只是一些人的道德沦陷和文明缺失,也是法制的缺陷和法治的软弱,应该从法规制度层面完善和改进,用法制去约束,用惩罚去震慑,用制度去倒逼,如此,安全防线自然固若金汤,文明共识自然悄然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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