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视野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彩云网评 >> 云视野 >> 正文
拧紧“刑责之扣”,织密遏止高空抛物法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6:56:51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分享至:

  原标题:拧紧“刑责之扣”,织密遏止高空抛物法网

  高空抛物是一个社会问题,防范遏止高空抛物需要全社会织牢责任之网。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高空抛物给一些受害者或其亲友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也给公众带来了头顶上的安全隐患。这种安全隐患不确定性极强,随时有可能发生,让人防不胜防、心生恐慌。俨然已成为一种头顶上的公害。

  刑事问责是防范、打击、遏止高空抛物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必要手段。然而,之前一些地方在处置高空抛物事件时,司法打击的态度并不明确坚决,口径也不统一,有些涉嫌犯罪的高空抛物行为以抛物者承担民事责任收场,有些抛物者即便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同司法部门的理解、定罪、量刑也存在着分歧和差异。这就导致司法惩戒的力量难以聚合到位,难以充分发挥对高空抛物的震慑、遏止作用。

  实际上,很多高空抛物行为都具备了犯罪的主客观要件,都达到了入罪的门槛,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针对高空抛物行为也已经从实体上和程序上给出了刑事问责的“答案”,比如,故意从高空向特定对象抛掷物体与用其他方式故意伤人或故意杀人的特征、性质是一样的,都属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问责范畴,而随意抛出,并不针对特定对象,则威胁了不特定人群的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法的意见对这些“答案”专门进行了整理提炼,划出了操作重点,解答了操作难点,理清了打击高空抛物行为的司法路径,可谓制作了“刑法高空抛物章”或“打击高空抛物司法指南”。这份意见有助于全社会尤其是公检法部门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涉嫌犯罪属性,有助于凝聚打击高空抛物的司法共识,统一司法打击的尺度,增强司法打击的规范性、精准性、严肃性、公平性,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防范遏止高空抛物需要全社会织牢责任之网。显然,强化安全教育、明确物业企业、业主的民事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调查责任、建立完善高空隐患排查机制、安装低层拦护网、对空摄像头等措施,都是这张责任之网的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拧紧“刑责之扣”就织密了防遏高空抛物的法网,将给公众提供更有力的安全呵护。

  希望司法部门严格落实意见要求,针对高空抛物行为依法对号入座,加大刑事问责力度,夯实法律红线,真正起到惩戒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片的作用,呵护好民众“头顶上的安全”。(李英锋)

责任编辑:陈韵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