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云南省道德模范座谈会现场 记者 黄喆春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余国鹏
近日,第七届云南省道德模范座谈会在昆明举行,会议提出“要尊崇和礼遇英雄模范,树立起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鲜明导向”。让有德者有得,不仅是对于为善者的公平回报,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实实在在的方式,让道德模范和道德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更多人尊重、得到更多人学习效仿,进而营造浓厚的公民道德建设氛围。
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们看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年龄段都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的道德模范,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分类投放垃圾、自觉排队、不大声喧哗等公共文明行为常常被人称赞。这与我国2001年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城镇化率提升的社会发展进程是分不开的。但同时,拜金主义、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极端个人主义等道德失范现象依然存在,尤其在网络上,即便是见义勇为、爱护生态环境这样的“正能量”行为,也会引来各路“键盘侠”不同甚至是对立的声音,“道德模范又怎样,还不是拿不到半点好处”这样的论调也不在少数。
“道德无用、文明无用”这样的说法固然源于少数人抱有的功利主义,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上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运行机制并非那样畅通,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并不那样浓厚,正确的价值导向还未得到强化。一些在生活、工作中默默奉献的道德模范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这对于继续激发道德模范的积极性,激发周围人群向道德榜样学习的积极性是极其不利的,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需要把“有德者有得”的社会机制建立起来,充分发挥制度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引导人们向道德模范学习,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
德者有得,这个“得”应包含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获得,让英雄模范得荣誉、享尊重、受关爱。首先要体现在评选机制上,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出的道德模范要符合规定、经得起群众检验,杜绝把道德模范称号异化为个人争好处、谋进位的加分项;其次要体现在重大活动上,让英雄模范走上台参与到活动中,讲述他们的故事,放大他们的精神,形成铭记英雄、感恩模范的价值导向;最后要体现到日常生活工作中,比如将道德行为转化为信用积分,在政务、入学、就医、评优等方面有所运用,用实实在在的好处激励大家学习榜样,争做模范。
值得注意的是,德者有得并不是要物质化道德模范和道德行为,而是要建立健全尊重和学习道德模范的社会机制,让道德模范不孤独,道德行为有呼应,引导更多人加入到积极崇德向善、坚守公共文明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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