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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副镇长办假证 法律勿成“摆设”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18:52:28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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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身份证办理业务 李春丽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杨飞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听说过各种办证,但政府人员办假证还真不多见。近日,就有网友举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盐源镇副镇长罗某涉嫌伪造一百多张身份证。而罗某之所以办证,竟是为了补足当地对二孩妇女进行医学监护的人数。尤其令人不解的是,对罗某的行为,当地检察院作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按照该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立案。罗某涉嫌伪造一百多张身份证,客观上已经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由此看来,当地检察院作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裁定,明显有待商榷。

  再来看事件的缘由。按照媒体报道所述,由于二孩高龄产妇死亡率升高,所以当地县政府要求对二孩妇女实施医学监护。但乡镇上大量二孩妇女常年在外打工,为完成任务指标罗某便办了一百多张假身份证来完成任务。二孩妇女医学监护本来是一件惠民好事,基层工作人员却如此造假来应对,其间存在的问题就不容忽视。

  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工作上也是造假应付,当事人罗某却未受处罚,真个是耐人寻味。要知道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明确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不管是从检察院“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的裁定来看,亦或是从依然担任副镇长职务的事实来看,都明显没有做到以法律为准绳。

  也不仅如此,身份证办理本应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这位副镇长却能够轻轻松松办出这么多张身份证,要说其间没有猫腻恐怕自己都不会相信。不让法律成为“摆设”,从维护法律尊严角度考虑,就必须给社会给民众一个交代。当然,至于相关责任部门是不是涉嫌渎职,是不是有利益纠葛,也必须做到一查到底。

  痛定思痛,更需反思。要知道民生为大,惠民之举最关键的就是落到实处。如此造假应付,已经让惠民政策大打折扣,最终损害的还是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从这一事件中,相关部门也必须深刻反思,看看在政策制定方面是不是存在“一刀切”“硬指标”现象,是不是存在形式主义苗头和倾向,必须将之整改到位,让惠民之事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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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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