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
今年上半年云南省共查处涉旅案件1495起,行政处罚罚款1607.49万元。同时,云南加大涉旅“行转刑”工作力度,目前法院已经对7件涉旅“行转刑”案件判决结案,追究刑事责任31人。
可是近几年,云南旅游服务遭游客屡屡投诉,强制购物、辱骂游客、天价消费、以次充好,等等现象都有存在。云南是众多国内外游客心目中的“诗与远方”,是他们首选的旅游目的地,但云南旅游涉旅投诉、涉旅维权等问题的突出,让云南旅游行业发展困难重重。
旅游是较高层级的人类追求,在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等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说走就走的旅游,基本就是难以实现的奢望。人们对旅游精神层面的诉求,往往高于物质层面的享受,这就是游客对获得良好旅游体验尤其注重的一个原因。
因此,自2017年4月以来,云南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空前未有的力度,持续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等红头文件相继出台,让“云南只有一个景区,这个景区就叫云南”理念得以落实,旅游市场秩序大大好转。其中,云南省依法加大涉旅“行转刑”工作力度,堪称一个亮点。
“诉转案”“行转刑”, 都是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彰显法律的基本要义。当游客投诉的问题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或者超出行政处罚的范畴,涉及到刑事范围,当然就不能“以调代罚”“以调代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立案就要立案,涉及到“行转刑”的,更需要加大查处的力度。
法律常识告诉我们,刑事责任大于行政责任,刑事违法重于行政违规,两者的内涵和处罚形式都不相同。当违规违法行为性质发生转变,就像“行转刑”那样,必然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亦因此,就需要加大“行转刑”工作力度,以此形成威慑,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旅游秩序。
旅游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都能找到私欲的影子。只管自己获利不管公序良俗,是许多违规违法行为的源头。对此,只能也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解决。今年上半年,云南全省公安部门办理涉旅案件184件,其中刑事案件22起,刑事打处95人,行政案件162件,行政拘留274人。离开法治手段,就不能为旅游市场净化打造盔甲,保障旅游秩序持续向好。
当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虽然总体逐渐向好,但不合理低价游还未彻底根除,笔者认为,灰色利益链条仍未彻底斩断,还需要持续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产生“越往后越严”的高压预期。当法律真正长出牙齿,旅游事业就会在法律护航下跑出发展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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