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1点的工地上灯光明亮。夏方海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杨飞
噪声污染是个大问题,直接关系到民生幸福感。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建筑工地夜间违法施工而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也成为了群众较为关注,且投诉较多的问题。昆明龙湖天地产工地连续多日在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就严重影响了附近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市民就表示,“夜间三天两头通宵施工,声音特别大,家里的小孩睡也睡不好。”笔者心中不禁有几个疑问。
一问:为什么只批准三天夜间施工,而实际却是几乎天天施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在涉事小区的公告栏上,也确实粘贴了建筑工地发出的通告。只是诡异的是,通告上面写着“由于工程工艺要求,工地须于2019年7月28日至30日夜间连续施工,已经昆明市官渡区环境监察大队核准,希望居民谅解”。而到现在居民仍然能够在夜间听到环境噪声。难不成这一纸通告就可以一直无限期地管下去吗?
二问:相关部门予以罚款,三万元罚款用去哪儿了?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5日、2019年4月13日夜间22时后,均违反夜间施工登记备案制度开展了夜间施工作业,引发扰民。对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也已经对该公司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及噪音污染防治规定案处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处罚款30000元人民币。那么,这30000元罚款去哪里了呢?要知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已经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被罚款30000元也已过去了四个多月。这些罚款有没有补偿群众不得而知,但群众合法权益明显仍在被侵犯着。
群众无小事,更何况还是关系到夜间休息的噪声污染。在追问30000万元罚款去处的同时,相关部门更应补足工作短板,将建筑噪声扰民工作纳入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施工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努力做到还静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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