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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上海迪士尼禁带食品入园有何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2日 17:46: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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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

  今年1月30日,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在入园之前,小王花40多块钱买了饼干等零食。但在入口处,被园方工作人员强制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今年的3月5日,她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索赔46.3元。

  一个学政法的大三学生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索赔自己提前买的食品而被拒绝带入园内所损失的费用,至于工作人员强制翻包检查造成的精神损害并未提及,可见这是一个十分克制的诉求,仅仅是为了较真,试图用法律回怼霸王条款。放到其他消费者遇到这样憋屈的事情,可能会因纠结诉讼成本而忍气吞声,或者以下有对策的方式调侃园方,就像有位女士用胶带纸将火腿肠、面包等食品绑在腿上带入园内那样。总之,这位大学生诉诸法律,是值得点赞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觉醒。

  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日前在回复央视财经频道记者的邮件中答复:关于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可以在乐园外的休息区域享用。另据报道,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关于“不得携带入园的物品”中包括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

  这就让人不得不问,第一,迪士尼不准外带食品、饮料的类似规定虽然“约定俗成”,并不能证明此举合法。而且强行翻包检查,还侮辱伤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第二,迪士尼限制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内,也就是说连瓶装水也只允许游客携带一瓶。这样的规定,不仅涉嫌霸王条款,而且缺乏人性关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白纸黑字写着:“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对于私权,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由此可见,上海迪士尼乐园制定执行的土政策,并没有没有法律的依据。和酒店禁带酒水用餐的霸王条款,本质上并无不同。

  上海迪士尼乐园面积达116公顷,拥有七大主题园区。游客即便是走马观花,也得耗上几个小时,所以提前准备点食品饮料实属自然。不准带入园区,是因为怕食品饮料造成污染吗?如果是,为什么园区又有食品饮料供应?说穿了,这是剥夺游客的消费选择权。再说园区内的食品价格高得离谱,一根玉米20元、一根火鸡翅80元……游客花了365元才购得一张迪士尼乐园一日游特价票,再逼游客在园内要么不吃、要么挨宰,确实于理不通、于情相悖。何况,游乐园存包无论大小每天均收80元,如果游客不在入口处当场解决掉提前准备的食品和饮料,只能选择迪士尼提供的餐饮服务或支付寄存费用。显而易见,这是一种搭车销售、强买强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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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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