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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山寨哪吒”当休矣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9日 17:43:29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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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刊发相关微博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7月26日,国产动画《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上映当日,票房就已经破亿。影片上映两天后,片中的小哪吒形象引发网友追捧。于是乎,一堆盗版的哪吒周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出现在电商平台上。

  T恤、帽衫、手机壳、抱枕等等商品,原来网购只需要几元或几十元,但卖家加上了“哪吒之魔童降世联名短袖”“动画电影周边”,甚至电影台词后,不仅销量大增,价格也翻番。由此可见哪吒动画周边的吸引力之大。

  但是,要知道,这部动画电影一开始并不被看好,齐刘海,八字眉,黑眼圈,大嘴巴……哪吒的形象也颠覆了人们习惯的印象,被认为“好丑”而受尽嘲讽。随着影片的上映,这个表面坏小子实则小英雄、与命运抗争的主人公,其成长故事感动了无数观众,好评如潮,连人民日报都为其打call。毋庸置疑,这个魔童哪吒是电影创作团队的心血,版权属于电影方。擅自使用电影中的人物形象作为商品元素,在官方未经许可时进行销售谋利,涉嫌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商标法也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未经许可的销售、使用都是侵权的。网络上所谓的“同款”“正品”,明显侵犯了制片方著作权。

  实际上,电影方已指定一家电商店铺作为官方授权销售商,也有专人在负责追究其他侵权的店铺。 换言之,那些执意出售“山寨哪吒”的电商,极可能被追究,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2013年泛滥的“大黄鸭”到今年初的“鼓风机佩奇”,再到“山寨哪吒”,山寨商品此起彼伏络绎不绝。商家争先恐后追逐热点,挂羊头卖狗肉出售商品,不但吸引了眼球,也带来了滚滚利润,疯狂逐利模式下,著作权保护与他人合法权益早已踩于脚下。

  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也当是现代公民的基本共识,决不允许“山寨哪吒”“兴风作浪”。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山寨商品,遏制山寨行为。著作权人要依法维权,对随意侵犯他人利益的“山寨者”说不,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电商平台要及时清除相关山寨商品的售卖信息,让“山寨哪吒”无处交易。而广大观众若喜爱这个调皮可爱的小哪吒,就去官方授权销售商那里购买相关周边产品,用实际行动支持国产动漫,支持创新,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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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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