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滇萍
野生菌味道鲜美,为不少“吃货”所钟情。但有毒野生菌让人防不胜防,特别是作为全球野生菌品种和数量较多地区的云南省,几乎每年都有人吃野生菌中毒。吃还是不吃、敢吃不敢吃,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两难选择。最近朋友圈流传的一份吃菌“生死状”,足见“舌尖上的诱惑”有多大。
网上流传的这份“吃野生菌协议”载明: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本人在王某某家组队吃野生菌,如发生中毒事件与王某某家无关。本协议签字生效,即起法律效应。这份协议的文末分别有7人签字,有6个还按了手印,落款是7月16日。按说,有了这份“生死状”,大家一起吃野生菌,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就没了其他的后顾之忧,但法律界人士却迎面泼来一盆冷水。
云南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李春光指出,这种以约定形式来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做法在法理上一般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行的,其存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的认定问题。如果因为食品质量问题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无法避免。即便大家一起凑份子,一起去买,买和卖的人也都有责任,因为买和卖的人都对食品质量有鉴别监督义务。一纸“生死状”不能成为“免责牌”。
不仅“吃菌生死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而且签“吃野生菌协议”本身就是彻头彻尾的自欺欺人。一纸协议即使可以明确相互免责,却不可能让有毒野生菌变得安全无毒,明知吃野生菌有中毒危险,却心存侥幸以一纸协议自我安慰“冒死”过瘾,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他人不负责。
在野生菌这一“美味毒药”面前,来不得丝毫的侥幸和大意。尽管有关方面一直在加强防控,吃野生菌中毒现象并未有所减少。2018年我省共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20起,中毒人数112人,中毒后死亡人数15人。另据通报,在过去近一个月时间里,云南已发生多起野生菌中毒事故,其中6人不幸去世。
要防止野生菌中毒,一方面,不仅自己要高度戒备,避免误采误食,另一方面,也要劝止家属、朋友、他人食用。面对可能有毒野生菌的食材,签所谓的“生死状”,彼此壮胆、以身试毒,无异于“集体自杀”,更是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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