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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为农民工维权打开更多“方便之门”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 14:30:34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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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还需为农民工维权打开更多“方便之门”

  劳动者如遇到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工作等问题,用手机扫二维码即可在线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据媒体报道,最近不少地区创新性地推出了诸如劳动者“线上维权二维码”、农民工讨薪程序简化为“或裁或审”等措施,为农民工维权打开了更多“方便之门”。

  工资被拖欠,拿不到加班费,出了工伤没人理,一些农民工遇到权益受侵害,一是不知道去哪些部门维权。事实上,权益受侵害后,农民工既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又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请求工会提供援助。其中,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天,不少农民工因为知识欠缺,往往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

  二是担心维权成本高。维权成本包括农民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党政和工会工作人员付出的时间成本、援助律师的成本等综合成本。现实中,这一维权成本过高,讨1000元钱有时要花3000元钱。加之,侵害农民工权益违法成本低,大不了就是纠正侵害违法行为,个别企业老板便肆意而为。

  三是有些部门不尽责。农民工超时工作、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可以说是劳动用工领域的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缘于相关部门履职不给力,常态监管不到位。此外,相关投诉渠道仍不畅通,有关部门亟须为劳动维权创造更多便利。

  维护农民工权益,还需打开更多“求助之门”:一是要为农民工维权创造“便利店”,比如实施在线举报等。二是要开辟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多开辟快速农民工维权通道,让侵害农民工权益违法案件“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比如,将农民工讨薪目前的“先裁后审”程序简化成“或裁或审”。三是打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安全网”。相关部门除了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相结合的质量监控体系、切实加强常态监督外,还可通过设立农民工工作中心,严格落实企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类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形成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治化的常态。

  同时,农民工也要主动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签订合同,维护合法权益;加入工会组织,借助工会力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苗勇)

责任编辑:李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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