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
不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孩子入学的父母会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53户学生家长,就因为没有履行将子女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而惹上“官司”。
53户学生家长不送适龄孩子入学,与“知识改变命运、学习创造未来”理念格格不入,与时代发展、社会进步格格不入,与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格格不入,与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格格不入,与孩子放飞梦想更好实现人生价值格格不入,也与国家现行义务教育法规格格不入,因而显得格外扎眼。即便怒江州是一个集边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自治州,教育事业落后有诸多因素影响,却也让人深感切肤之痛。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让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创造尽可能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环境,不仅是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是关乎孩子未来幸福的大事。然而有不少家长,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以为是自己生的自己养的,就能够随意支配孩子的命运。殊不知孩子是独立的个体,家长有抚养的义务却没有支配的自由。享受教育是法律赋予孩子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不送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本身或将违法。
可是对待这种违法,并不能寄望于家长自觉,也有必要依靠“官告民”机制的推动。恰恰在这一点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进行了初心不改的实践,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果,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以及招用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的单位或个人和导致适龄少年早婚的有关责任人一个不落、应诉尽诉,使“官告民”案件形成震慑。2017年11月兰坪县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不仅开创了云南因辍学引发“官告民”案件的先河,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也被评为当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产生了巨大的教育作用。
事实证明,就普法教育而言,“官告民”效果良好。有的家长在收到起诉状后,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有的家长通过法庭审理,认识到自己没有尽到监督小孩上学的义务,放任小孩辍学外出打工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这些案例又能产生样本效应,反过来促成更多成功劝返或调解撤诉,为持续深入开展控辍保学“清零”行动,确保所有适龄人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保障。
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教育扶贫是治本之策,既是扶贫的重要目标,也是扶贫的有力支撑。作为家长或监护人,不要做控辍保学的绊脚石。你不让适龄孩子走进校园,法律就会找上门来。更重要的,是要真正懂得读书学习才是斩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方法,千万别在“顾眼前”和“计长远”上犯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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