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街162号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龙舟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昨日从云南省住建厅获悉,《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或乱用业主信息都要扣分。(7月4日 春城晚报)
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小区公共空间产生的收益到底有多少,又该归谁所有?近些年全国各地小区公共收益大多是个糊涂账,公共空间被蚕食的情况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纠纷接连不断,严重影响社群关系。
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首先在于物业公司的角色错位。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服务。形象的说法是物业公司是拿钥匙的管家,而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主人,领导、管理者,然而管家用主人的共有空间牟利却不上交利润、反而欺瞒的做法十分普遍。
此外,在小区物业管理及业委会的责权问题上, 一些业主或者不知公共空间被侵占,或者知道侵权但不知道该怎么办。制度的不健全,投诉渠道的逼仄、职能部门的监管乏力、业主和物业官司的旷日持久使得物业或其他侵权人的违法成本过低,而业主维权成本过高,极大地消耗着业主的热情和动力,反之助长了违法方的气焰。
《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物业企业进行多方面严格规范,其中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将被扣分成为最大亮点,针对过往工作的难点痛点,建章立制,搭建业主与物业企业平等沟通的平台,畅通居民评价、投诉、维权的渠道,如此倒逼物业企业恪守本分,履行职责,规范经营,依法保护业主知情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进而改善小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无论是提升现代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还是构建新型的良好社群关系,小区公共收益都应该有个“明细账”, 期待《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在更多地区得到推广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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