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相关新闻报道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渝西锋光
记者2日从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对为争当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村支书殴打致轻伤的被告人洪某富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198.73元。(7月2日 中国新闻网)
一言不合便拳头相向,虽然意气中的这股“能”是逞了,但在法律层面上却输了理。几记拳头换回有期徒刑14个月、连带经济赔偿4000多元,这对于贫困地区村民来说既有点冤、又着实不冤。冤的是,如果双方都通情达理好说好商量,就可以消除纠葛误会,更不至于飞来400多天牢狱之灾和白白付出数千元经济赔偿。而不冤的是,法院这次针对村民殴打村干部的判决,算是给了更多人一本可供借鉴的“法治教材”;再遇类似情形,你的解决思路是言语沟通还是肢体冲突?是走依法维权渠道还是凭拳头PK定夺?不同的方式当然就有不同的结果,这就有了相应的法治成本可资考量。
被告人洪某富原本就是刑满释放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故意伤害罪;而令洪某富言行出格导致犯罪的,竟然是其为了争当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果。无论是初犯还是重犯、普通公民或有“前科”者,违法者都必应受到法律惩处,这是法治文明的起码标识和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然而,具体到“为争当建卡贫困户殴打村干部”这事,却有两处细节值得细细揣摩:
其一是作为刑满释放人员的被告人,何故对村干部有着“想打就打”的蛮横冲动?由是可见,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在从物质层面解决贫困群众吃饱穿暖安全住房同时,更有必要同时提升基层村民的整体法治素养水平。
其二是当事村干部在履职作为、和对村民沟通解释过程中有无过失?通过媒介还原更多现场信息,有助社会公众满足知情权、纾解舆论疑虑和彰显司法公正。
毋容置疑的是,村民为了“争当建卡贫困户”而不惜以身试法,拳打村干部,暴露出部分村民中存在畸形荣辱观。贫困本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社会现象,是在社会实现全面小康过程中不容忽视、也必须跨越的环节。贫困并不可怕,比贫困更可怕的是找不准致贫的原因、缺乏遏止贫困代际传递的有效路子、和贫困户主体丧失了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正所谓“扶贫更应扶志”,在加大各种帮扶措施同时,激发贫困户的创业奋斗主体精神尤为重要,倡导“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抵制“等、靠、要”各种不良惰性思维,对企图暴力“争取”贫困户资格行为更要依法坚决制止!
彩云网评所登载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欢迎关注彩云网评,投稿邮箱yncywp@163.com,稿费从优。